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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

三部委印发实施方案 明确五大建设任务

2017-02-21 来源:《中国教育报》收藏

  本报北京2月20日讯(记者 张晨)记者今天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人社部近日联合印发《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五大建设任务,包括: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等。同时,《方案》确定了中央补助投资最高限额:中央预算内投资原则上对每所普通高中的补助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对每所中等职业学校的补助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对每所高等职业院校的补助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对每所地方本科高校的补助额度不超过1亿元。

  《方案》指出,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民生需求新变化,我国 在教育现代化建设过程中,还存在公共教育资源供给总量不足、配置不合理,办学条件改善跟不上规模发展和质量提升的要求,教育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等突出问题。

  《方案》强调,实施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加快基本公共教育均衡发展,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提升高校创新人才培养能力,增强教育改革发展活力,是完善现代教育体系、提高教育质量的内在要求,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改善民生、推进脱贫攻坚的现实途径。

  关于资金来源,《方案》明确,实施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所需建设投资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财政性资金和中高等学校自有资金共同筹措解决。

  国家发改委根据国家财力状况,从2016年起统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相关内容建设。发改委安排各省(区、市)年度中央补助投资额度,在因素法测算的基础上结合奖惩措施确定。最终下达中央投资额度按照地方实际申请情况和项目成熟度调整。

  省级政府应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地方高等学校项目建设。鼓励引导地市县级政府努力加大投入。《方案》特别强调,“要切实落实取消贫困地区配套资金的政策,不得硬性要求西部地区县(含享受西部政策县)以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和地市配套资金”。

  《方案》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学校利用自有资金,或在合理控制债务负担的前提下加大自身投入。积极扩宽投资渠道,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兴学。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除义务教育学校之外的项目建设。

  关于中央投资补助标准,《方案》提出,国家发改委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综合考虑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原则、区域发展支持政策等,对地方实行差别化补助政策。原则上,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地方每所学校的补助比例,西部地区(含享受西部地区政策县)不超过总投资的80%,中部地区(含享受中部地区政策县)不超过总投资的60%,东部地区中高等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基础能力建设高校不超过总投资的30%。对东部地区县义务教育学校建设2016年按总投资的50%予以补助(2017年起不再安排中央补助投资)。西藏自治区、南疆四地州学校项目建设资金原则上由中央投资全额安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项目建设资金原则上由中央投资全额安排。

  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综合考虑相关高校办学综合实力和一流学科数量,逐校测算确定“十三五”期间中央预算内投资额度,实行差别化支持。

  此外,三部门还同时出台了《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五大建设任务

  一、义务教育学校建设

  建设目标

  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实现县域校际资源均衡配置,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到95%。

  建设任务

  按照经各省级人民政府审定的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要求,改善学校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宿舍、食堂(伙房)、厕所、锅炉房、浴室、运动场地、足球场等教学和生活设施,建设急需必要的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每套建筑面积不超过35平方米),逐步实现未达标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的校舍、场所标准化。

  实施范围

  覆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北京、天津、上海)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重点支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革命老区县、民族自治县、边境县。(2017年起中央资金不再安排东部省份享受中西部政策县之外的地方。)

  二、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

  建设目标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

  建设任务

  支持普通高中或完全中学以扩大培养能力、提高教育质量为目的的教学用房、实验用房、活动用房、学生宿舍、学生食堂、体育运动场、足球场等校园校舍设施。

  实施范围

  中西部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以及东部地区享受中西部政策的县。重点支持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相对较低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革命老区县、民族自治县、边境县。

  三、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

  建设目标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产业转型升级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职业院校、本科高校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创新培养模式,优化培养结构,努力提升学生创新精神、实践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带动职业教育、高等教育质量整体提升,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建设任务

  以实习实验实训设施建设为重点,支持职业院校、本科高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改善人才培养条件,加强实践育人。

  支持中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基本教学型技能实训设施建设;支持中高等职业院校以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或校企合作模式(依托职业院校为主)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或兼具生产、教学功能的专业化实训基地;支持依托中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区域性、行业性公共实训中心,突出模块化实训特色;支持中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和学生生活设施建设,持续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稳定和扩大培养培训规模;支持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同步推进学校实习实验实训环境、平台和基地建设与转型发展改革。

  实施范围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北京)、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四、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

  建设目标

  通过重点支持一批中西部普通本科高校建设,推动高校突出教学导向,创新培养模式,强化实践育人,提高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就业创业能力,推动中西部高校内涵式发展,带动中西部高等教育质量整体提升,为全面振兴中西部高等教育打下坚实基础。

  建设任务

  以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为重点,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支持中西部地方高校重点加强基础教学实验室、专业教学实验室、综合实验训练中心、图书馆等基础办学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建设教学实验用房,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推动中西部地方高校服务产业需求,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增加实践教学比重,提高人才培养水平。

  实施范围

  覆盖中西部地区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五、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

  建设目标

  坚持中国特色、世界一流,以学科建设为基础,将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促进高校学科、人才、科研与产业互动,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移与产业化链条,着力提高高校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贡献率,推动高校成为催化产业技术变革、加速创新驱动的重要策源地。

  建设任务

  支持与经济社会重点领域产业发展高度关联、紧密契合的学科建设所需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装置装备建设;支持与工业化、信息化深度融合过程中出现的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紧密相关的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装置装备建设;支持基础学科、自然学科和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设备建设;加强高校优势学科、特色学科集群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装置装备建设。

  实施范围

  纳入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范围的中央高校(根据《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规定的程序确定)。

(责任编辑:忠建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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