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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分类管理难在哪

2017-03-07 来源:《中国教育报》收藏

  3月2日,张志勇(右二)、李光宇(左二)、周远生(左一)做客中国教育报刊社“两会E政录”演播室,围绕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热点问题进行探讨。(余恬恬/摄)

  张志勇(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

  我认为分类管理是在向着有利于教育家办学这个方向推进的更好的民办教育制度选择,为民办教育家办学提供了越来越好的政策环境。

  李光宇(全国人大代表、宇华教育集团董事长):

  要避免两个倾向:一是选择非营利性定位的学校,不要办得越来越像公办学校。二是对于选择营利性定位的学校,不要像原来歧视民办教育那样,现在又来歧视营利性民办学校。

  周远生(新纪元教育集团副总裁):

  未来无论在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无论是在营利性学校还是非营利性学校,国家在法律、政策上对相同资质的教师要给予相同的尊重。

  今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配套文件《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登记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监管细则》)等相继发布,以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舆情监测平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3月初,新闻网站、微信、微博、博客、论坛有关《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若干意见》《登记细则》《监管细则》等的信息6589条,其中新闻网站3436条,微博1510条,微信公众号1230条,论坛399条,博客23条。整个事件当中,正面态度占64%,占主体,中立态度占25%,反对声音较少,占10%左右。

  我们就民众关注的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相关难题,问计于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张志勇研究员,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宇华教育集团董事长李光宇,上海新纪元教育集团副总裁、潍坊(上海)新纪元学校校长周远生,提出政策建议。

  怎样促进民办教育的社会担当

  记者: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说:“人人心中有一本教育学,人人心中有一个教育梦。”民办教育是不是也应该有民办教育学?您心目中的民办教育学寄托着什么样的理想,要解决什么样的问题?

  张志勇:对于民办教育,我有这么几个看法:

  一是教育现代化离不开民办教育。有专家认为,教育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才能支撑中国教育现代化的实现。2015年,教育经费总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24%。一方面,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保证教育事业发展;另一方面,迫切需要加快民办教育发展来支持中国教育的现代化。

  二是满足人民群众对多样化教育的需求离不开民办教育。要实现真正的教育公平,很重要的一点是提供适合的教育,满足人民群众的个性化教育需求。民办教育在提供人民群众多样化选择方面有重要的价值基础,而且是重要支撑点。

  三是提高教育质量离不开民办教育。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开放,中国教育事业进入了以提高教育质量为主题的新阶段。我们要激活学校,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民办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可以反过来倒逼公办教育的改革,推动公办教育的发展。

  周远生:我对民办教育和整个教育的思考及期待是,从宏观层面上,我期待公办、民办教育,国际教育、股份制教育甚至中外合作办学等多元化办学主体能够各美其美,异彩纷呈;从中观层面上,我期待各级各类学校都能在充满活力的机制下运行;从微观层面上,我期待教育能让每一个孩子的基本学业水平得到保障,优势智能得到开发,个性特长得到培育。

  记者:从中外教育史上看,一些教育家的思想是在私立学校诞生或完成的,比如尼尔和夏山学校、张伯苓和南开学校等。虽然还不能和这些教育家相比,但现在一些民办学校办学者的确是怀揣着教育理想去办学的。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有助于这些办学者进行教育试验吗?

  周远生:我认为分类管理是个很好的政策。改革开放初期,大多数民办学校是有一定经济基础的人创办的,主导民办学校发展、决策学校办学方向的人是老板。有教育情怀、懂教育规律的人实际上是作为“打工者”出现的,那时举办者和办学者之间经常产生矛盾。在这个背景下,不要说培育教育家,就是把学校办好也是很困难的。

  民办教育分类管理之后,大家开始有一个期待,就是国家扶持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不追逐利益最大化,而是把孩子培养好,办有特色、有质量的教育。这个机会和平台会吸引一批有教育追求和教育梦想的人。这些人有了这样的平台,获得了办学自主权,就容易践行自己的教育理想,办出理想的教育。当然,仅靠这些是不够的,培养教育家,还要进一步优化整个大教育环境。

  张志勇:我认为分类管理是在向着有利于教育家办学这个方向推进的更好的民办教育制度选择,为民办教育家办学提供了越来越好的政策环境。《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把民办教育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种,并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领域只能举办非营利性民办教育,这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是它以公益教育事业为自己的追求,鼓励民办教育家因有教育情怀而办教育,而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二是各级政府可以为这些办学者提供经费、项目等支持,减轻他们为筹措教育经费而奔波的压力。

  李光宇:社会对民办教育作用和地位的认识,有一个过程。民办教育经历了改革开放初期不允许办,后来开始允许尝试,再后来重要性越来越突出的变化历程。教育规划纲要指出,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以前社会对民办教育存在一些误解,比如,有人认为办民办教育就是为了赚钱。对待民办教育,要像教育规划纲要指出的那样,把它放到应有的地位上,而不是歧视它。

  记者:您对民办教育有什么样的期待,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怎么布局最合理,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怎么布局最合理?

  张志勇:布局问题是市场的资源配置问题,也是老百姓的需求问题,不好说一个地方应该把民办教育发展到多大比例,两类学校各占多大比例,但义务教育阶段肯定是以公办教育为主,民办教育是很好的补充,甚至是相当具有办学活力的部分。

  对于民办教育来说,我的第一个期待是,办出教育情怀。第二个期待是,办出教育特色。第三个期待是,办出教育活力,在教育细分市场上找到自己的定位。第四个期待是,办出教育经验。在改革上先行一步,发挥机制优势,积极、大胆探索,创造经验,辐射公办教育。第五个期待是,办出教育品牌。能像当年的张伯苓先生一样,把南开学校系列办成品牌。

  记者:您认为民办教育应该有怎样的责任担当?分类管理给您的办学带来了什么样的契机?

  李光宇:民办教育只要办得好,家长就愿意“用脚投票”。各地优秀民办幼儿园和中小学“一位难求”的现象经常出现。民办学校在为国家培养人才的同时,还能提供就业岗位,拉动地方经济发展,更重要的是能发挥“鲶鱼效应”,创新教育体制机制,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分类管理施行后,营利性民办学校还能为政府缴税。正如海口经济学院董事长曹成杰所言,不管营利、非营利,都是为社会做公益;不管公办、民办,都是党办;不管体制内、体制外,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不例外。

  怎样促进民办学校和民办教师的文化自信和身份认同

  记者: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如何界定?两类学校在政府补贴、土地划拨、税费减免等方面享有不同待遇,这对于两类学校实现自己的教育使命有哪些帮助?

  周远生:从学校办学性质、价值追求的属性上来说,营利性民办学校更能彰显市场规则,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更能体现国家意志;营利性民办学校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分类管理后政府给两类学校不同的扶持政策,也给了它们不同的发展空间。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利用国家政策,按照市场规则办教育,把社会资金吸纳过来,市场需要什么就去办什么,可以兼并、收购、重组等。从这个意义上说,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发展空间更大,按照市场运作的灵活性更大。前提是,营利性民办学校能够得到适当的政策支持。如果把它当作普通的企业,还是有问题的。

  李光宇:对于分类管理后的营利性学校和非营利性学校,要避免两个倾向:一是选择非营利性定位的学校,不要办得越来越像公办学校,那就失去了民办学校存在的意义和价值。二是对于选择营利性定位的学校,不要像原来歧视民办教育那样,现在又来歧视营利性民办学校。

  记者:调查发现,民办学校教师特别是民办高校教师,因为待遇等问题,在身份认同上存在心理落差。分类管理有助于这些教师形成身份认同吗?要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分类管理需要在哪些方面“破冰”?

  周远生:从基础教育的情况看,尽管民办学校教师待遇在不断提高,但是自我认同感不高,因为基础教育阶段教师对职业安全感诉求特别强,公办学校可以满足而民办学校不能。实施分类管理之后,很多民办学校教师期待像公办学校教师一样获得编制保障。然而,这不现实也没有积极意义。

  我个人的希望是,公办、民办学校教师能够实行统一的社会保障,消除教师流通障碍,建构行业资质标准,提高教育行业社会地位,加强教师专业培训,提高行业认同感和专业认同感。制度设计要不断强化教师的专业资质认同,而不是强化编制。未来无论在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无论是在营利性学校还是非营利性学校,国家在法律、政策上对相同资质的教师要给予相同的尊重。

  张志勇:《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公办、民办学校教师具有同等法律地位。怎么理解?我认为,一是在专业发展机会上公办、民办一视同仁。各种国家级和省级培训项目,民办学校教师也应该能够享有。二是在科研项目上一视同仁。教师申请科研项目,民办、公办学校教师具有同样的申报权利和机会。三是在社会保障机制上一视同仁。2016年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和教育厅在青岛、潍坊、德州进行试点,民办学校教师可以按照事业单位交纳养老保险。如果把这些问题解决好,民办学校教师的稳定感、安全感会得到很大增强。四是创新公办与民办教师的交流通道。通过制度创新,建立教师流通机制。公办学校教师可以流动到民办学校,特别是民办高校。如果不想取消公办学校教师身份,可以保留。

  怎样促进民办教育分类管理“落地”

  记者:您对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在政府补贴、土地划拨、财产权算、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政策有什么建议?怎样保证现有民办教育举办者的利益?

  李光宇:我们期盼无论是国务院的实施条例,还是各级地方政府的实施细则,能够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接地气”。考虑到现在已有的17.1万所民办学校,4825.47万在校生,423.4万员工,相关政策制定要考虑学生、家长、教师、办学者和社会各界的利益,在各方利益间取得平衡。

  张志勇:对于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政府的支持力度是很大的,这是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可以预期的制度环境。但是我在此呼吁进一步明确对营利性民办教育的支持政策,在土地、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

  比如,在土地供给方面,《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规定的政策办理。《若干意见》规定,“民办学校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这一规定并没有区分营利性民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我们期盼国家职能部门把这一政策具体化。

  在税收方面,非营利性按公办学校享受税收免税。我们建议在营利性民办教育土地使用和税收优惠方面,参照科教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给予优惠。

  记者:政府是否应该出台建立针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和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准入制度、认证制度、质量评估制度等?

  周远生:教育规划纲要把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到国家战略的地位,教育部陆续颁布了教师专业标准、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等。

  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是大概念,真正要落地生根,就要建构分类管理的制度体系。其中,最重要的是质量标准,现在大家对教育不满意,问题出在“应试”上。受制于中考、高考的影响,学校教育特别重视学生知识结构的掌握,而对于学生的能力结构、智力结构、情商结构等,就重视得不够了。落实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工作,要把两类学校的入门标准、办学标准、运行规则标准、教育教学质量标准以及评估办法等制定好、完善好。(本报记者 杨桂青 黄金鲁克)

(责任编辑:谢沂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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