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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教 有法必依

——全国人大代表聚焦教育法治建设(下)

2018-03-11 来源:《中国教育报》收藏

  “对教育法律和地方法规而言,‘立’是重要的,但执行更重要。要真正执行到位,才能从有法可依到有法必依。”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她的专业视野里,教育行政执法是依法治教的关键环节。

  教育行政执法,一头连接法律的制定,一头连接法律的落实,投射出教育改革发展进程中的新需求、新情况。从“有法可依”到“有法必依”,教育行政执法还要走多少路?

  教育行政执法遭遇现实难题

  2015年6月30日,本报以《校园里来了教育执法大队》为题,在头版报道了江西省安福县教育执法大队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办园条件不达标的5所民办幼儿园作出责令停办的行政处罚,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3所民办幼儿园下达了停止办园通知书,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因为在实践中并不常见,这在当年仍是一则“新闻”。而且,安福县教育执法大队这个成立于2012年、江西第一家在教育系统内成立的综合执法机构,受其事业单位属性的制约,仍面临着工作对接不顺畅、每次执法只能在获得教育行政部门的委托后才能进行等现实困难。

  身份与编制、职责与权限、保障与权威,似乎从诞生的那天起,教育行政执法便天然面临着现实的纠结。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教育厅厅长叶仁荪毫不讳言,老百姓对教育行政执法机构并不熟悉,对怎么执法、谁来执法都是提得少、见得少,“首要的就是教育行政执法的意识不强”。

  其实早在20年前,1998年3月,原国家教委面向教育行政部门发布了《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以《教育法》和《行政处罚法》为依据,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处罚行为的合法性。20年过去了,如今被看作教育行政处罚延续和发展的教育行政执法却遭遇了现实难题。

  “目前,教育行政执法的条件仍很有限,很多地方没有独立的机构,人员编制受到局限。虽然法律赋予了教育行政部门执法权,但在实践中,受执法界限不清晰、多头执法等因素影响,教育行政执法很难达到既定效果。”叶仁荪说,现在很多地方依托教育督导部分行使教育行政执法权,但同样面临需要工商、民政、人社、公安等部门力量,难以独立行使教育行政执法权的现实。

  为解决长期以来我国教育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多头执法、协同性不高、效率较低问题,2014年6月,教育部组织开展了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确定上海市、青岛市等8个地区教育部门作为试点单位,着力探索教育领域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途径、办法、模式。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有效进行教育行政执法,需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总体要求,结合教育管理实际与需要,在教育行政部门内部相对集中行使行政执法权,形成从上至下的教育行政执法体系和工作网络,建立健全教育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行政执法机制。

  “强”执法变成“弱”环节

  在上海市的试点中,作为上海市教委管理的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成立于2008年的上海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增挂“上海市教育行政执法事务中心”的牌子。受上海市教委委托,后者具体承担教育行政执法事实调查、取证、组织听证、文书起草、文件送达等事务性工作。2014年底,该中心增加承担“教育经费监管、教育审计、中小学校园安全监管”的职责。

  “大家有个普遍的看法,认为教育类的法律法规偏软,教育行政执法的手段也偏软。实际上,在教育法律中也有刚性的法,也有我们通俗讲相对柔性的法,但都不是不可执行。”殷一璀认为,当执法过程中遇到难点时,考验的就是执法的力量和执法的手段。

  对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杨善竑来说,这种两难境地并不陌生。由于没有独立的教育行政执法机构,教育督导队伍实际承担着很多教育行政执法的功能,有时候由哪个部门来牵头组织执法就是个现实问题。

  “实际运行中,教育行政执法权分散在教育行政部门多个处室,仅校园安全就归口维稳处、保卫处、思政处等多个处室,重大安全事故还要联合公安部门执法。”杨善竑说,工作中如得到中小学违规办学、违规招生的线索,一般由基教处牵头,聘请中小学校长、退休教育局长等组成暗访组,到一线摸排情况。如果是涉及高校的问题,则由高教处、驻厅纪检组去调查处理。

  教育行政执法如何“强”起来

  2017年11月24日,在云南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海拔2000多米的啦井镇新建村,数百村民前来围观、旁听巡回法庭的公开审理。为依法维护适龄儿童享受义务教育权益,啦井镇人民政府将5户学生家长告上法庭,要求依法判令学生家长立即送子女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作为云南首例因辍学引发的“官告民”案件,此案一时引发舆论热议,也将《义务教育法》强势植入公众视野。

  除了“官告民”这种特定环境下的特殊选择,教育行政执法在依法治教过程中的“纠错”功能该如何产生实效?

  “其实,经过多年发展,教育行政执法取得了一定进展,只是受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不顺畅的影响,仍面临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叶仁荪坦言,治理教育领域的问题,有时需要多部门联合执法。但有些联合执法并未打破“条块分割”的基本格局,相关行政部门依旧奉行部门主义思维,在联合执法时出于部门利益考虑往往存在“搭便车”思想,寄希望于其他行政部门发挥主要作用,执法积极性不高,从而影响联合执法的开展。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深入开展、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入,以及新的《行政诉讼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实施,教育领域执法需求和法治环境都发生了变化,教育行政执法将成为教育治理的基本方式和破解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重要手段。”叶仁荪说,2016年,江西省编制依法治教实施规划,对规范教育行政执法行为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着重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队伍建设。

  近日,教育部、民政部、人社部、工商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决定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面对迫在眉睫的专项治理行动,叶仁荪觉得,只有教育行政执法到位了,才能维护专项治理行动的权威性。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教育厅厅长葛道凯说,江苏省将着眼点落在积极推动联合执法、建立由政府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的教育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上。

  “在现阶段机构改革的思路下,为教育行政执法机构找到完善的空间,实现执法监督的完善到位,我们还有大量工作要做。”殷一璀说。(本报记者 柴葳 刘博智)

(责任编辑:岱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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