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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推进高中债务偿还化解

严禁以任何形式挪用学费收入

2018-04-17 来源:《中国教育报》收藏

  本报讯(记者 魏海政)日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高中阶段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聚焦影响高中阶段学校发展的关键问题,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并要求制定普通高中债务偿还计划,同步推进公办中职学校债务化解工作,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要。

  山东要求,严格控制超大规模普通高中学校,新建普通高中规模不得超过60个班。2018年全面消除50人以上普通高中“大班额”,建立健全“大班额”监测和长效防控机制。到2020年,所有普通高中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

  山东还要求,落实以政府投入为主、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普通高中投入机制,完善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中等职业教育投入机制。严禁以任何形式挪用普通高中学校学费收入。各市、县(市、区)要制定普通高中债务偿还计划,属于2014年年底前发生并已纳入存量地方政府债务清理甄别结果的,应按照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政策予以偿还;同步推进公办中职学校债务化解工作。

  此外,山东还支持普通高中聘用专业人士开设特色课程,所需费用由学校统筹解决,有条件的可纳入财政预算。支持高中阶段学校开展绩效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允许在绩效工资内设班主任津贴等项目,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切实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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