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蒋亦丰)为加强校园安全、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园的学习生活。日前,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杭州西湖区教育局联合会签《关于建立校园性骚扰未成年人处置制度的意见》。
意见对“校园性骚扰未成年人”做出了明确界定,即在幼儿园、中小学校等各类教育机构中,任何人违背未成年人意愿,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抚摸猥亵行为等任何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与性有关的骚扰行为。对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上述行为,不论未成年人是否自愿,均属于性骚扰行为。同时,对“教师职责”做出了明确界定,即“禁止与未成年学生发生包括性骚扰在内的任何与性有关的亲密关系”。
该区要求学校对校园性骚扰未成年人行为采取“强制报告”,即班主任、辅导员在接到学生当面或邮件报告后,需要在6小时内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24小时内报案,向检察机关备案,不得瞒报、漏报、迟报或私下调解。教育部门可先行调查,意见对教育部门的调查程序和固定、保留证据等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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