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餐”对于提高学生的身心素质和健康状况,提升教育发展水平,培养未来健康的公民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
目前国家在大力推行营养餐改善计划,但同时也存在学生不爱吃营养餐的现象。问题主要出自营养餐被打折,导致营养餐不营养。造成上述问题的重要原因是学校和订餐公司等利益相关方对营养餐利益的瓜分。某地学生营养餐办公室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尽管该市明令禁止,但仍有个别学校存在“暗箱操作”问题。一份5-6元的营养餐,刨除各种必需成本后,能用到孩子们营养餐上的最多只有3元。由此可见,切断“营养餐”的相关利益链,实现“营养餐”计划的“非营利性”,对于保证营养餐的质量至关重要。
推行“营养餐”计划,无论收费还是免费,无论供餐者是学校还是企业,要想让学生吃好午餐,世界各国都恪守一条准则,就是中小学生午餐是非营利的,这是国际经验的共识。因此,要实现“营养餐”计划的非营利性,需要从立法、运营监督、教育等多个层面统筹考虑,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首先,制定法律法规。日本在1954年颁布实施《学校供餐法》,使日本学生的身体素质大大提高。我国也亟需出台学校午餐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学生午餐提供的非营利原则,加大政府的投入力度,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坚决杜绝学校和订餐公司等利益相关者从中牟利,充分保证学生营养餐的“营养”。
其次,完善运营监督机制。东西部地区差异巨大,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采取自建食堂、与订餐公司合作等多种运营管理模式。同时成立学校、家长等监督委员会,学校也必须定期公开午餐标准和食谱及成本核算,增加学校“营养餐”计划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再次,加强订餐企业的诚信建设。保障孩子“营养餐”的“营养”也是每个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除了立法和监管等外在制约机制外,加强订餐企业自身的诚信建设是实现质优价廉的“营养餐”的关键,也是其赢得更多“商机”的根本。一方面尝试对订餐企业实施末尾淘汰制,但更重要的是,完善对讲诚信的优秀订餐企业的奖励机制,给予其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荣誉称号,为其开拓其他市场提高竞争的砝码,从而帮助企业谋求长远的发展。唯有如此,企业、政府和社会在学生营养餐的供应上才能形成良性循环,实现“营养餐”供应的“非营利性”,从根本上保证“营养餐”的“营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 燕 新)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