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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课广告岂能登上小学生的奖状

2012-02-17 来源: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收藏

  2012年1月,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某小学的学生奖状背面印上了商业广告!广告图案上标有“×××外语‘寒假乐学营’盛大开营”等字样,还标明了招生对象、开设课程、地址和联系电话等。看来,商业广告无孔不入,校园也难以幸免,就连学校对学生学业成绩和在校表现予以精神鼓励和表彰的奖状上,也赫然登上了寒假补课广告。

  这显然是违背教育规律的。诚然,广告植入的范围和空间在扩展,影视剧、电视栏目、文体赛事等大量植入广告的行为已成商业惯例,人们对此已司空见惯,但刊登商业广告只能限于商业领域。在小学生奖状上出现商业广告,显然是教育去神圣化和泛商业化的极端表现,这种做法会使天真烂漫的小学生受到不当商业气息的影响,把神圣的学校精神鼓励与市场化的商业行为联系起来。奖状上的商业广告冲淡了奖状对小学生精神鼓励的神圣性和纯洁性,冲击着孩子求学上进、期待学业进步获得学校认可和表彰的精神家园。故此,广告单位即便给学校提供书包、本子等奖品,甚至提供更昂贵的广告费用,校方也不能为其所动,不能以此作为许可商家在奖状上做广告的借口。

  更何况,广告上的补课内容也是教育政策明文禁止的。教育部在《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学校和教师不得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不得要求和统一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学科辅导班和学科竞赛。须知,孩子们在紧张学习了一个学期之后,好不容易盼到一个可以自由放松或调整、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发展各种爱好和兴趣的假期,学校、老师和家长都不应该剥夺属于他们的时间。虞城县某小学允许商家在学生奖状上做补课广告,是对假期学生补课的默许或认可、甚至鼓励,这种促成假期补习班大行其道、日益红火的行为,显然是违背教育规律和教育管理规定的。学校同意商家在小学生奖状上做商业广告,这种默许、甚至鼓励假期补课的行为,无疑会助长社会上各式各样的办班补课行为和教师的有偿家教行为,这会给家长带来过多的经济负担,也给学生过多的课业负担,损害其身心健康,增加其厌学心理。

  对此行为媒体评论认为,教育作为一项公益事业,不应该被商业化;学校理应守护教育的神圣性和纯洁性,学校经费紧张不应该成为商业广告入侵的借口。我赞同媒体评论的这种观点和看法。各级教育部门应加强管理,坚决制止此类现象的再度发生,还本属公益性的教育事业一片纯净的、神圣的天空。同时,希望各级各类学校按教育规律和教育政策办事,坚决摒弃功利化、商业化思想,杜绝任何形式的假期补课宣传和行为。(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 陈春勇)

(责任编辑: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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