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友文
日前,浙江省浦江县一家教育培训机构的69名学生因不堪受虐集体逃跑,其中一名女生在家长的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报了案。据报道,该机构严重剥夺了学员的人身自由,孩子就连给家人打电话、写信都受到监控;受罚学生甚至当众脱得只剩裤头后被浇凉水……
这显然是一个令人吃惊甚至愤怒的案例。但是,在吃惊和愤怒的同时,静下心来思量,那些已经游离于正规学校教育之外,在各类矫正和转化机构里生活的未成年人,是否应引起真切的关注?
这类机构所实施的教育,一般称之为“择差教育”,肇始于“问题学生”无处可去的难题。不能否认,如今的孩子与父母、与学校、与社会的发生冲突的个案在增多。有的孩子受网瘾困扰,无法正常就学;有的孩子对学习失去兴趣,极为叛逆……如何把这些孩子“拉回来”,确实是一个不小的难题。在此情形下,以能成功转化“差孩子”为卖点的“择差教育”就有了生存空间。
早在数年前,笔者先后采访了两家实施“择差教育”的机构。两家机构都宣称,可以在较短时间内重塑孩子知恩、向善、求进的良好品格,进而实现回归家庭、回归学校。但在教育方式上,两家机构都采取军事化管理,相当程度上限制孩子的人身自由。在这里,戒尺、高强度的体能训练和教官、学员的同吃同住、全天候保持沟通同时存在。
一位教育界人士说,对“问题孩子”的教育,目前还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因此“择差教育”是在补教育的一块短板。但笔者认为,这种“择差教育”不能扭曲了方向,不能背离未成年人成长的规律。
由于不少父母是在无可奈何之下才把“差孩子”送进此类矫正和转化机构里,在一定程度上给了这类机构超额的赋权:似乎只要能转化好孩子,就可以对孩子狠一些。不少机构正是利用这种“赋权”,滥用了矫正的力量,硬推动、强转化,甚至使用暴力的手段。这相当于对一棵尚未长成的小树过早进行大刀阔斧的修剪,实际上造成了更大的伤害,甚至适得其反。因此,对于种种严重侵犯青少年人权,在生理、心理上对青少年形成事实伤害的“教育”方式,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
应当说,越是这样容易扭曲的教育越需要到位的监管,其前提是在法律基础之上对“择差教育”进行边界划定。对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机构,必须给予严惩,使这些机构放弃侥幸心理。教育管理部门应把好准入关、监督关,对不具备相应资格的机构要及时清理,对具备资格的机构要加强跟踪监管,去莠存良。
愿各地相关部门对“择差教育”多一份关注、多一份责任,毕竟,孩子等不得、伤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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