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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餐”政策好,更需落实好

2012-04-19 来源: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收藏

  国务院启动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率先集中联片特殊困难地区的680个县启动试点,每生每天3元标准,为此,中央财政每年需拨付160多个亿。这无疑是个惠及千家万户的好政策。   

  然而,这项利民惠民的大工程自实施以来,在地方基层暴露出一些问题,如食物中毒事件、供应商“套利”行为等等。这些问题严重背离了国家政策的初衷,伤害了国家政策的权威。

  事实上,在该计划实施中基层所暴露出的问题,主要是有关部门一直在强调的“两个安全”问题,即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鉴于此,营养改善计划专门提出要建立“两个系统”:一个是学生营养跟踪监测系统,一个是实名制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但是,问题还是出现了,可见地方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还是有所偏差的。

  “试点先行”的根本目的就是在于发现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此改进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在“试点先行”中所暴露的问题进一步让我们明确地方政府必须建立与此相适应的配套措施,并狠抓落实,从而为在全国范围内稳步推进积累经验。因此,当前应着力“纠偏”,以解决试点中的问题。具体来说,必须从政策制度上坚定不移地保证“两个安全”。

  一是强调各地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必须要把食品安全贯穿始终。地方政府要建立农业、卫生、工商、质检、食品监督管理、教育相关部门等多部门合作的工作机制,并成立专门机构,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立食品安全保障体制,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各方责任制度,并将责任具体化,确保采购、储存、加工、配送、分餐等多环节的食品安全,对于违法者追究法律责任。

  二是强调各地要确保每一分钱“吃”到孩子嘴里。地方政府要制定经费管理办法,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支出标准,确保如期支付和专款专用。不断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依法健全财务机构,加强食堂会计核算,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同时,以县为单位,定期公开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量、学校名单及受益学生人数等信息,接受家长和社会多方面的监督。并建立举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发现问题一经查实,依法严肃处理。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  高慧斌)

  

(责任编辑: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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