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防治校园欺凌还应综合发力

2016-11-15 来源:《中国教育报》收藏

  校园欺凌频发并且不乏性质恶劣的案例,不但要求在立法上加大处罚力度,而且要求更加明确相关规定,加大问责力度,让部委既有法定职权更好地尽到责任。

  据媒体日前报道,教育部联合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公布,要求加强教育预防、依法惩戒和综合治理,切实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发生。

  近年来,少数地方学生之间的欺凌和暴力事件时有发生,个别案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程度令人发指,极大损害了当事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为不良的社会影响。为此,《意见》提出了对校园欺凌综合治理的思路,其中既有从学生层面入手,通过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来减少“问题学生”不当行为的应对之策,也有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等的联动机制;既有对实施欺凌的学生按照严重程度,依法依规采取不同措施予以惩戒的表态,也有根据情况责令家长或监护人严加管教,更有对成年人教唆等将依法从重惩处的重申。总之,九部委的联合发文体现了国家保护未成年人的高度责任感和整治校园欺凌的坚定决心。

  校园欺凌发生在校园之内,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当然需要承担首要责任。但必须承认,校园欺凌的成因十分复杂,《意见》的整治思路就反映了这一点,从学生的思想观念、行为习惯到学校管理以及校园周边环境,从家长失管到社会人员介入,再加上影视、网络游戏中暴力文化的侵蚀,可以说校园欺凌就其性质而言,已经成为一个真正的“症候群”,局限于校园或教育一个领域内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的。在这个意义上,可以把九部委联合发文视为将所有承担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保障的部门联合起来,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九部委态度明确是必要的,足以给全社会以信心,给“问题学生”以警醒,给失责者以震动,给幕后黑手以威慑。如果相关部委能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和行政资源范围内,尽心尽力尽职,有望在短时间内让校园欺凌事件大为减少。学生、教师和家长都相信这一点,毕竟在不少场合,有关部门的懈怠乃至不作为也是造成部分学生恃强凌弱、肆无忌惮的重要原因。公众期待《意见》公布后,相关部委在维护校园内未成年人权益方面有更多作为。

  而有效制止校园欺凌,防止更多的学生效仿或寻求私力救助,势必要求对欺凌同学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部分学生严加惩处,直至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没有这一条,不足以在校园惩恶扬善,不足以让绝大多数学生安心学习,也不足以让欺凌同学的那部分学生迷途知返。国人之所以对中国留学生在国外类似恶行遭到严厉处置印象深刻,就是看到了片面强调对罪错学生的保护反而害了他们。

  当下,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尤其在事涉未成年人的场合,从带有惩戒性的措施到强制性教育再到刑法惩处,都必须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在目前对未成年人保护方面不周全,惩处也未到位的情况下,如果缺乏立法的健全和完善,执法和司法机构都很难有进一步的作为。这也是公众看到九部委《意见》公布,既感宽慰又不无担忧的原因所在。

  “乱世用重典”,校园欺凌频发并且不乏性质恶劣的案例,不但要求在立法上加大处罚力度,而且要求更加明确相关规定,加大问责力度,让部委既有法定职权更好地尽到责任。如此才能还校园一个安宁,还学生一个安心,还家长一个放心,还全社会一个信心。(上海大学教授 顾骏)

(责任编辑:忠建丰)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