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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园退出历史舞台”论是对学前政策的误读

2019-01-25 来源:《中国教育报》收藏

  “国家宣布取消私立幼儿园,私立幼儿园将全部关闭,退出历史舞台”,“国务院办公厅最新通知,营利性私立幼儿园将退出历史舞台”……针对国务院办公厅1月22日印发的《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一些自媒体语不惊人死不休,把这次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集中治理,胡乱解读为私立幼儿园将退出历史舞台。

  这些论调是对这次集中治理的严重误读。《通知》强调,要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小区配套幼儿园应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很显然,就是从字面上理解,也不可能得出这次治理要取消私立幼儿园的错误结论。第一,《通知》很清晰地强调,小区配套幼儿园可以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而普惠性民办园就是私立幼儿园。第二,我们可以看出,这里强调的“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是特指在小区配套幼儿园中,而不是其他场所的幼儿园也不能办成营利性幼儿园。这就不存在私立幼儿园消失或者营利性幼儿园退出历史舞台的问题。

  自媒体的逻辑谬误是,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就是不得办民办园,这是把民办园等同于营利性民办园。而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幼儿园可以自主选择举办营利性民办园或者非营利性民办园。在对民办教育实行分类管理后,将有很大比例的民办幼儿园,会选择成为非营利性幼儿园。国家鼓励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将有使用土地和税收的优惠,且可获得政府财政的生均经费补贴拨款。同时,为遏制营利性民办园过度逐利,影响学前教育的普惠属性,在允许举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同时,禁止营利性民办园上市。

  其实,这些自媒体平台根本没搞清楚何为普惠性幼儿园,不知道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以及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同含义,就断章取义,对公众理解学前教育政策产生了严重误导。

  “普惠性幼儿园”现在是一个很热的概念,还被选为2018年度民生专题十大流行语。通常认为,它至少包括三个类型的幼儿园:一是公办幼儿园,二是集体或单位举办的公办性质幼儿园,三是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幼儿园。一般认为,普惠性幼儿园应该具有以下特征:一是达到教育部门规定办园基本标准,二是面向社会大众招生,三是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接受政府指导价。 

  从国家政策看,根本不存在民办幼儿园退出或者营利性民办幼儿园退出的说法。去年底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到2035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这些普惠性民办园和公办园一起,使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同时少部分民办幼儿园可选择成为营利性幼儿园。

  另外,必须明确的是,此次对小区配套幼儿园的集中治理是针对小区配套幼儿园,并非所有幼儿园,是明确要求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需要规划到位、建设到位、移交到位、使用到位,必须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即普惠性幼儿园。

  为什么小区配套幼儿园一定要办成普惠性幼儿园?首先,学前教育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城镇小区配套园是城镇居住小区重要的公共服务设施,是重要的公共教育资源。其次,小区配套幼儿园具有天然的地域垄断性,是满足城镇地区老百姓就近入园的主要渠道。这是补齐学前教育短板,破解“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的治本之策,更是落实政府责任,促进教育公平的应有之义。

  自媒体关注学前教育发展没有问题,但是,在解读有关教育新政时,必须坚持专业性,要吃透新政,不能妄自揣度、哗众取宠。否则,除了误导公众、制造教育焦虑之外,对政策的落实、推进毫无益处。(熊丙奇)

(责任编辑:曹建(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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