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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高等教育法首次执法检查

2019-06-20 来源:《中国教育报》收藏

  本报北京6月19日讯(记者 柴葳)为全面了解高等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督促法律实施机关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贯彻落实法律各项规定,推动高等教育改革创新,为建设高等教育强国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等教育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今天在京召开,启动高等教育法执法检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在会上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加强高等教育法贯彻实施,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提升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水平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艾力更·依明巴海、陈竺、蔡达峰出席会议。

  王晨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教育工作,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纵深推进,实现历史性发展,建成世界最大规模的高等教育体系。教育兴则国家兴,教育强则国家强。贯彻党中央关于发展高等教育的新部署,满足人民群众对于高等教育的新期待,就要把高等教育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要着力推动解决我国高等教育在体制机制、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为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等国家战略提供智力支撑和法治保障。

  王晨强调,执法检查要抓住重点,在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创新中,把坚持党对高等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作为根本保证,把培养合格人才作为核心使命,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责任担当,把改革体制机制作为根本动力,坚持问题导向,推动我国高等教育更好发展。

  据了解,现行高等教育法于1998年制定,2015年作出修改。本次执法检查是高等教育法实施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首次执法检查,旨在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较为全面的检查。

  本次执法检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高等教育法的要求,在了解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和法律实施总体情况的基础上,重点聚焦六个方面: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情况;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情况;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情况;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情况;推进“放管服”改革,扩大办学自主权情况。

  执法检查组将分成4个小组,在6月至8月分别赴山西、辽宁、黑龙江、新疆等4个省、自治区开展检查,同时委托北京、上海、浙江、安徽、广东、广西、重庆、贵州、陕西、甘肃等10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高等教育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提供书面报告。今年10月下旬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听取和审议检查高等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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