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收费是师生和家长最关心、涉及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重要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始终坚持依法治校的理念,历来高度重视规范教育收费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确实做到了清清楚楚收费,兢兢业业办学。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责任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校对规范教育收费和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力度,学校从2005年5月就成立了由校纪委书记担任组长,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学校办公室、财务处、监察处、审计处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明确校长是学校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第一责任人,主管财务和学生工作的副校长是直接责任人。各院、部、处、室、所、中心的行政主管领导是该部门治理教育乱收费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经费工作的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这些制度的实施使“守土有责,杜绝违规”的观念不断深化。
二、明确职责,加强管理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明确教育收费工作分工,强化责任。学校明确财务处为收费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学校的日常收费管理工作,严格履行各项收费的审批制度。
1.依法完善票据制度。学校近年来对学校各种收费项目以及票据使用情况进行了清理,要求对各类收费要依法出具收费票据,要严格按照要求使用垫付资金结算专用票据,纳入财务管理。
2.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校财务处将各类学生收费、领用票据和经费使用处统一办理,统一核算,并纳入预决算编制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额上缴财政专户或国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制度。校财务处加强对所收资金的审核,并及时解缴入账,防止出现“小金库”。
3.加强责任,确保资金安全使用。学校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经办人、所在单位领导及学校财务部门的三级签审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方责任,确保资金的安全使用。
到目前为止,学校形成了票据使用规范、资金使用安全、各种收费规范有序的良好氛围。
三、实施“阳光工程”,主动接受监督
学校不仅严格票据的使用、费用的管理,而且通过各种途径公示各种收费标准和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形成了收费有依据、监督有回应的良好制度。
1.多途径、广渠道进行公示。学校不仅通过校园网、招生简章、新生录取通知等多种形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投诉电话等向社会进行公示,还通过各种媒介形式和载体,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使收费工作进一步公开化、规范化、制度化,做到收费有许可、有通知、有备案、有公示、有票据、有结算清单。
2.接受监督,及时反馈。在实行“阳光收费”工作中,学校充分尊重广大学生、家长的知情权、社会的监督权,积极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对待电话举报和网上举报,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进行调查处理。对署名举报的,及时反馈调查结果,对举报不实的,及时予以澄清,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刘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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