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要适应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发展变化,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目标要求,中国政法大学从“师生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的高度认识这一部署的重要性,努力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畅通沟通渠道,把师生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一是坚持校领导接待日制度。学校高度重视校领导接待日,把校领导接待日作为一种工作方法和工作制度。学校坚持校领导每两周一次在办公室现场接待师生来访,自2007年11月开始,学校又安排校领导在校园BBS上定期与师生在线交流,并回答师生提问。在借鉴校领导接待日制度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学校又逐步推广院(部、处)长接待日制度。2005年以来,学校共开展校领导接待日近60次,网上接待12次,即时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受到了广大师生的欢迎。通过定期的校领导接待日制度,及时宣传政策,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在保证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是推行“两会”列席制度。为探索高校民主管理形式,2005年3月,学校紧紧抓住会议决策这个环节,制定了《中国政法大学教代会代表列席校长办公会议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召开校长办公会议时,每次有一名教代会代表列席。根据会议议题提前通知代表并告知其权利义务。在会议上,要征询教代会代表对每个议题的意见,以及对会议的总体评价及建议,列席的教代会代表要填写《教代会代表列席校长办公会议表》。2005年3月至今,共有66位教代会代表列席了校长办公会议。为了让更多教师作为代表列席校长办公会,以更广泛听取群众意见,2007年7月,每次校长办公会议都邀请一位非教代会代表的青年教授参加,至今,已有21位青年教授列席了校长办公会议。2008年9月,学校又决定凡是涉及学生利益的事项,邀请学生代表列席校长办公会议。
2006年3月,根据教代会代表列席校长办公会的实施情况,校党委适时作出了两委委员(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党代表列席党委常委会的决定,列席委员(党代表)可以对有关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直接发表意见、提出建议,直接监督学校的决策过程。2006年3月至今,共有60位两委委员(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党代表列席了党委常委会。
实行“两会”列席制度,使一些不了解甚至误解学校决策的代表加深了对学校决策的认同,同时,这一制度落实了教职工代表参与、见证并监督学校决策,直接发表意见,反应民意,体现了学校充分尊重广大教职工的知情权、建议权、参与决策权和监督权;列席的代表们在不同场合以自身感受畅谈学校决策的科学性与民主性。
三是实施接待教代会代表日制度。为保证教代会代表实施民主权利的经常性、普遍性,2006年4月,学校决定,在教代会闭会期间,每月抽出一天作为接待教代会代表日。在接待日前一周,学校工会通过校园网发布通知,要求接待的代表要提前3天提交所反映的问题,学校工会根据问题邀请相关校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前来解答。对于代表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能够当时解决的,当时解决;当时解决不了的,说明情况及解决时间;无法解决或不符合规定的,说明原因。接待教代会代表日制度实施两年多来,已进行了19次接待,有60名代表提出了61个问题,满意率达到95%。
实施这一制度,保证了通过制度平台使教代会代表与学校的沟通实现经常性、广泛性和多样性;便于教代会代表与教职员工和学校深入、全面的交流与互动;增强了教代会代表的责任感、使命感,增强了学校行政工作的针对性,使学校及时、准确地掌握教职工的所思、所想、所盼、所求;化解矛盾、促进沟通、增加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和针对性,提高了学校行政的公信力。
四是建立健全申诉复议制度。学校历来高度重视师生的权益保护工作,本着“教师本位”、“学生主体”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教师、学生权益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教育部关于学生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切实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在维护教职工权益方面:1999年,学校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在首都高校中最早成立了中国政法大学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并制定相应的组织和工作原则,委员会成员由教职工代表、学校代表和学校工会代表组成,并聘请具有劳动法专业知识的教师参加。学校非常重视涉及教职工利益各项工作的程序完备和合法性问题。学校涉及到教职工个人信息包括职称聘任、考核、工资福利待遇、奖惩等的决定都会通过书面形式送达本人,涉及重大人事信息变动的,如职称职务的变动、奖惩、考核结果均实行了公示制度;学校先后制定了《中国政法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教师聘任工作提纲》等制度,并明确规定了申请复议程序,确保了教职工利益方面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及时申诉的权利。
在维护学生权益方面:2001年以来,学校秉承以“学生为主体”的理念,对有关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的修订。《中国政法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从法理、人权、公正、公平等角度规范了学校对学生违纪行为的处理,使学生管理、教育工作做到有法可依。同时,通过校院两级学生委员会建立咨询员会议、信息汇报和校学委会维权之声等工作窗口,倾听同学声音,反映同学意见,了解同学心理,并将学生的各方面情况及时反映给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实现学生自我维权,保证学生和学校之间的渠道畅通。学校制定了《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听证及申诉规则》,建立了学生听证和申诉制度。该规则对学生提出听证及申诉的程序、步骤、结论的使用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并明确了学校职能部门的责任和义务。为保护学位申请人的正当权益,保障和督促学位授予机构正确履行职责,学校制定了《中国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复议办法》,建立了学位授予复议制度,学位授予复议的各项工作在该办法的指导下开展。
(责任编辑 薛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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