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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完善多元化教师考核评价机制

2017-03-03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收藏

  凸显精细化导向,实施教师分类管理。在教师分类改革中,将科研型教师进一步细分为不同类型,结合职业生涯不同阶段,实施教师分类精细化管理和制度支持。在岗位聘任中,面向新入校教师实施预聘制,面向青年教师实施破格晋升不限指标制度,面向学术水平高、学校急需的教师采用更为严格的代表作评价标准,面向教学贡献突出的老教师设立教学贡献突出教授四级岗位。在考核过程中,对新入校教师、从事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或前沿研究的教师以及教学经验丰富、但科研创新能力处于下降期的老教师,进行分类考核评价。

  遵循教师发展规律,推行“四结合”考评模式。在聘任、考核评价制度改革中,以符合教师发展规律为根本出发点,除了关注教师发展中的共性元素外,加大个性化制度设计。重点推行学校考核和院部自主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和个性化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和届终考核相结合、刚性考核和弹性考核相结合的“四结合”教师考核评价模式,设置量化和质量评价两种轨道,允许教师自主选择,充分激发教师的工作活力和创新能力。

  突出人才培养目标,加大教书育人指标权重。改革评价机制,加大教师教学能力和人才培养的指标权重,增加教师教学培训要求。增设“教学贡献突出教授四级岗位”,鼓励教师从事教学工作。设立“优秀教学奖”、“优秀教学特别奖”、“励道教学杰出贡献奖”,表彰本科教学效果显著的教师。在青年教师培养方案中,建立新入校教师听课制度以及以老带新的帮扶机制。通过学生课堂评价、督导员听课、教学成果认定等方式,不断提高对本科教学的质量要求。

  借助信息化手段,营造公正的考评环境。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发“岗位聘任信息应用系统”,消除信息孤岛,实现人事、教学、科研等部门教师数据共享。在多个环节公开、公示教师申报数据,简化教师申报工作量。设计“代表作评价信息应用系统”,开发专家库自动匹配和委托评审高校部门专家自动匹配两种功能,实现匿名评审和无纸化传递评审模式,极大降低人为因素的干扰。

(责任编辑:谢沂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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