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教育部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健全和完善高校二级学院工作运行机制和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加强高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规范化,南开大学党委于2007年9月率先在全国高校中出台了《南开大学专业学院工作细则(试行)》,以单行本的形式分发给全校教授和中层以上党政干部。该《细则》对院(系)管理体制和工作制度、党政主要工作职责、主要议事机构和议事规则、重大事项的基本决策程序、任期制、院务公开等项内容做了明确规定,在健全和完善高校院(系)民主管理与决策机制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同时也是南开大学建立和完善构建和谐校园长效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
《细则》试行近一年,学校党委成立了专门的调研小组,先后到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等多个二级学院召开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教师和学生代表座谈会,了解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将在调研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形势发展需要,总结和推广基层的成功经验,做好《细则》的修订工作,并各学院的执行情况起到必要的监督作用。
一是建立和健全了民主科学的决策制度。规定在院(系)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的决策上,鼓励师生员工畅所欲言,积极参与民主管理,通过工会、教代会、教授委员会等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增加决策透明度,充分调动他们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以营造宽松和谐、公开透明的民主氛围,建立民意充分表达的渠道。一年来,全校22个专业学院均已围绕落实《细则》的要求,普遍开展了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讨论活动,逐一梳理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积极探索民主管理与科学决策的具体机制,制定和完善了相关会议制度、议事规则和监督程序。其中主要着力健全了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了原来较薄弱的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学科评定委员会等,细化了各委员会在学科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责任范围。各种相关制度的建立、健全是对现代大学制度体系建设的崭新尝试,对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的发展建设起到保障作用。
二是明确规范了院系应有的议事机构及职责,建立了重大问题的议事规则。强调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分党委委员会会议制度等院(系)党政班子议事会议制度在院(系)管理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并特别强调了院(系)党政班子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遇重大问题必须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对各委员会的组织原则、议事内容、议事规则等做出明确规定,强调严格按照制度办事,以充分发挥这些决策载体在决策中的作用。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党委书记孙悦表示,通过一年的试用可以看出,新《细则》最大的特点是实现了责权清晰、管理明确,参与决策的人不但不会受到更多约束,反而因为公开、透明的程序使得身上的担子减轻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我们在《细则》的基础上进行了充分思考,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形成了适合自身发展需要的各项规则、制度和监督程序,并在实际运行中注重人性化操作,充分发挥了规则在规范管理和提高效率方面的双重作用。
三是重视发挥学者在院(系)民主管理中的作用。强调教授治学和专家学者参与院(系)的民主管理,重视教授在学院决策咨询中的意见和建议。按照这一原则,《细则》对院(系)的教授委员会、学术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学术性民主管理机构的人员构成、职责任务、议事规则等进行了界定。规定凡涉及有关学科建设、职称评定、课程设置、专业方向调整、学位点建设、科研计划等范畴内的重要问题均应提交有关的学术性管理机构审议或讨论,以充分发挥以教授为主体的决策咨询组织在民主办学、依法治校中的作用。法学院教授付士成说,目前看来,学院现有的各项规则较以前更加健全,管理层次更加清晰透明,广大教师更多的通过工会、教授会、政务公开等途径,对学院各项工作增加了了解,也增进了互相理解,教师参与集体议事和集体活动的积极性有了很大提高。
四是强化了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程序。对包括免试研究生推荐、硕士及博士学位授予、杰出人才引进、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岗位聘任、学生突发事件处置等在内的共计16类重大事项的基本决策程序做出了具体规定,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和可操作性。还规定了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和主要途径,保证了教职员工对院(系)教学、科研、管理、和党的建设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数学科学学院青年教师陈志奇谈到,《细则》执行后,学院成立了教授会,在决策重要事情之前先要征求教授会的意见,我们普通教师也可以列席会议并提出自己的意见,还可以对一些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如果发现问题,随时可以把自己的想法提交教授会讨论后,向下一次党政联席会提交正式议案,一般在几天内就可以得到院里的反馈,增加了信任感。
(责任编辑 薛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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