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吉林大学坚持“两个结合” 扎实推进学生资助工作

2009-09-21收藏

  吉林大学一直高度重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与资助,坚持助困与育人结合、经济救助与精神帮扶结合,将“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作为自己的公开承诺。学校从实际出发,以“资助育人”为原则,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健全资助政策,规范资助流程,挖掘资助工作的教育功能,切实加强学生的资助工作。

  ――完善工作机制,构建科学高效的工作体系。一是学校成立了由校长担任组长的吉林大学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修订、制定了《吉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吉林大学国家奖助学金管理与评审办法》《吉林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聘任工作方案》等十余项规章制度,明晰了管理办法,使工作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二是实现了资助工作管理的信息化,通过信息到人工程,及时将资助政策和资助信息传达到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是保证专项经费投入,每年设立专项资助经费460万,逐步建立起一个以奖(奖学金)、贷(国家助学贷款)、补(生活补贴)、助(困难补助)、勤(勤工助学)、免(学费减免)、捐(社会捐助)为主要内容的吉林大学经济困难学生帮扶救助体系。

  ――落实资助政策,拓宽资助渠道,加大资助力度。一是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在资助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如2008年全年共完成学生新增贷款3752人,贷款额度2140.99万元,续贷9734人,贷款额度5468.67万元。二是不断完善奖学金的评比制度,确保各类奖学金公平、公正、公开地发放。学校制定了《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对奖学金的申请、推荐、审核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分工和明确的规定。成立了由主管校领导、纪委、学生工作部、财务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共同组成的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学院报送的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如2008年累计发放国家奖学金 422人,总计341.6万元;国家励志奖学金1222人,总计611万元;另有8742人获得国家助学金,总计1639.8万元。三是增加工作主动性,广辟社会筹款渠道。如2008年设立富士康奖助学金、建信金色绩优奖助学金等,累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200余万元。加大与资助单位的沟通、回访以及受资助学生的情况汇报等,加深信任,增进感情,建立并逐步完善吸引社会资助的长效机制。四是积极挖掘社会资源,建设校外勤工助学基地。如中国移动吉林分公司的大学生客服代表勤工助学基地,每年提供勤工助学岗位1000余个,发放勤工助学工资300余万元。五是在校内设立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开展勤工助学活动,通过专场招聘会,实行双向选择模式,体现助困育人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增强学生就业适用力。2009年全校勤工助学岗位招聘会上共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1600余个,《中国青年报》等媒体对招聘活动进行了跟踪报道。

  ――实施校园爱心工程,重视情感教育。一是贯彻落实“十个一爱心工程”,学校每年提供助困经费100余万元重点落实“十个一爱心工程”,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送去温暖,送去关爱。二是设立“爱心救助基金”,每年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一次爱心捐助活动,所得捐款作为“爱心救助基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遇到重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费用。学校鼓励教职工自愿与困难学生结成帮扶对子,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三是重视情感教育在资助育人中的感化作用,增强学生集体归属感。通过绿色通道确保每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拿出专项资金,为他们购买生活必需品;每逢端午、中秋、除夕等重大节日,坚持开展温馨校园活动,通过发放节日食品和特色礼物给贫困学生带去祝福和问候;由于北方冬季寒冷,学校每年拿出20多万元为困难学生添置羽绒服、保暖内衣等御寒衣物,保证学生顺利过冬;为解决贫困学生无力购买返乡车票的问题,学校每年筹资20多万元为他们购买车票,现累计投入170万元,使2500多名学子实现了团圆梦。这些措施不仅保证了经济困难学生在生活上得到资助,同时也让他们感受到“家”的温暖,进而增强了对学校的归属感。

  ――强化资助育人理念,培养大学生自强自立意识。一是重视典型教育在资助育人中的示范作用,培养学生自强自立精神。积极开展“抓先进,树典型”工作,效果显著。坚持举办“自强自立大学生”系列评选活动,如2008年自强自立标兵评选网上投票活动,全校参与投票师生人数达到5万人次,通过自强自立大学生评比,在广大学生中树立积极、坚毅、自强、自立的学生典范,引导经济困难学生成为精神上的富翁和强者,发挥典型教育的带动作用,带领其他学生学习和发扬刻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树立自强自立意识。二是重视实践活动在资助育人中的教育引导作用,提升学生综合素质。通过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实施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拓展计划,设立中国移动吉林分公司,中国一汽等校外实践基地,通过社会实践,使学生走向社会,认识社会,服务社会,培养了劳动意识,增强了服务意识,提高了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同时,学校在广大学生中,树立典范,评选和表彰社会实践活动中的优秀个人,以此,提高其竞争意识和责任意识。

(责任编辑 刘忆)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