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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吸纳145名毕业生就业

2009-07-08收藏

  为贯彻国家有关部门《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复旦大学在2009届毕业生离校前夕,推出145个“科研助理”岗位,鼓励院系(所等)采用租赁制用工形式,设置不在编全聘的研究和实验技术流动岗位,建设灵活高效的“科研助理” 队伍,以吸纳更多毕业生就业。

  此前,学校已在图书馆、发育生物研究所等单位试行科研辅助类岗位聘任。在此基础上,我校进一步明确了“科研助理”的岗位设置、待遇支付、考核评估等机制,推出了《复旦大学“科研助理”队伍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科研助理”岗位,分研究助理岗位和工程、实验技术助理岗位两个序列。招聘的基本条件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位的优秀毕业生,重点在于考察其综合素质和潜力。薪酬待遇方面,学校将参照岗位业绩表现等确定工资,一般2000元至4000元不等;除工资外,校方将根据相关法规,为上海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毕业生缴纳7%的住房公积金和37%的社会统筹费,为外省市户籍人员缴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

  为保证优秀的科研助理“能晋升、有发展”,学校设立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体系。根据《方案》,研究助理经过努力,可由初级的研究实习员资格,升为中级的助理研究员资格。若考核优秀,具有成为科研骨干的潜力,且相关院系有相应编制,那么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研究助理可按照相关程序申请“转正”――竞聘学校正式在编人员。

  为保证“科研助理”队伍整体科研能力保持较高的水平,我校还详细规定了“不转即走”原则。《方案》指出,科研助理在不同岗位累计聘期满6年,若还未能竞聘转为正式在编岗位的,约满后须离校,或转聘至其他科研助理岗位,但不能再申请竞聘转为正式在编岗位。这一“转”一“走”,旨在使“科研助理”平台流成一湖活水,为教学、科研源源不断输送人才。同时,学校将以此为大学人力资源管理探索建立一整套包括岗位设置、考核评估等在内的灵活用工机制,推动高校人事制度改革。

  设立“科研助理”岗位,不仅为重大科研项目添了助手,也可以让更多优秀毕业生留校学以致用,为科研梯队输入新鲜血液。截至目前,全校共有87个项目组申请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累计推出岗位145个。

(责任编辑 张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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