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在不断吸收政府和其他高校的机关效能建设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把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学校行政效率、提升机关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以及形成效率高、运转畅的长效工作机制作为学校管理与服务的重要工作来抓,对机关效能建设及其长效机制方面在认识和实践方面都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加强领导,积极推进效能建设。学校领导高度重视,通过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等切合学校实际的战略性发展规划实行目标管理,就各部门应完成的任务、完成任务时限与质量等方面做了硬性要求,确保方向性,明显增强学校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学校通过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十一五”中期检查、“思想解放大讨论”等大型活动,促使各职能部门加强交流与沟通,学习各自的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学校主要领导经常深入各职能部门走访调研,参加各职能部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帮助各职能部门认真查找机关效能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找出了学校机关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着的制度不够健全,整体效能有效发挥不够等问题。同时,学校主要领导经常分组组织由主管校领导牵头的机关效能建设研讨会,鼓励各职能部门协同参与,形成合力,全力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全面提升学校机关的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体制机制构建工作。另外,学校重视机关效能建设方面的理论研究,通过科研立项的方式设立了《学校机关效能建设长效机制研究》等课题,由既有较高理论水平又有丰富机关管理经验的同志负责研究,以便更好地理论联系实际,指导机关效能建设。
强化过程,切实加强制度建设。针对学校制度建设不够健全和部分工作人员责任感不强、服务意识不强等问题,学校通过会议讨论、走访、调研等方式,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效能建设 改进工作作风的意见》等一系列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的文件和办法。实行部门负责人问责制,强调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所属的各项重要事务全面负责,并对其行使职权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健全岗位责任制,根据上级要求、学校工作重心和部门实际,统筹、调整部门内部岗位职责,灵活做好人员调度,形成“事事有人做,人人尽其责”的工作机制。实行了限时办结制,对上级部门有明确规定、校领导指示和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有完成时限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办结,无规定时限的应按务实高效原则在承诺的期限内办结,对超过规定期限未做出决定的,实行超时默认制。落实了首问责任制,要求首问责任人在工作时间接待来访人员的咨询、事务办理时(包括来电),负有答复、解释、说明和处理的责任。健全了服务事项公开制,通过门户网站、服务指南、查阅本、公示栏、触摸屏等方式,积极拓宽服务事项公开渠道,丰富服务事项公开形式,探索服务事项公开的长效机制。
严格内务,努力提高服务水平。针对学校少数职能部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工作流程不够通畅、职责有所交叉、执行力不够强等问题,学校通过组织专题研讨会,到各职能部门进行实地调查以及到校外观摩学习等方式,帮助各职能部门加强内务管理。各职能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形势要求等情况制定了《内务管理手册》、《督办工作规范》、《财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等办公室规章,制定了严格与人性管理并重的工作纪律,使工作人员的行为有章可循,并定期组织开展内务管理教育学习活动,提高工作人员遵纪守规的意识。对岗位及其工作职责范围加以明确,使每项工作都有专人负责,形成工作人员能恪尽职守、相互补台,做到层层负责、人人把关、环环紧扣的运转机制,实现责权利的统一保证效能建设朝着科学化、规范化发展。积极改进工作作风,严格上下班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严格值班和请假制度,严禁在上班时间串门聊天、玩电脑游戏等不良现象,养成踏实上进的工作态度。同时,切实增强了服务意识,多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并提高服务标准,按照“创一流、出精品、树形象”要求,力求做到四个转变:从被动应付向积极主动转变,从注重即期服务向超前服务转变,从常规性工作服务向决策参谋服务转变,从注重对内服务向全方位服务转变。
加强监办,务求效能建设实效。针对学校机关效能建设的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缺少较为系统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及激励机制等问题,学校不断完善了监督机制、考评机制和奖惩机制。围绕学校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学校的中心工作或阶段性工作任务,校全委会、常委会、校务会议决定的事项落实情况,校领导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落实情况,所属职责范围内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落实情况,加强对各项决策部署、议定事项和领导批示完成情况等进行督查。结合学校岗位设置实际,实行分类分级考评,量化考评指标,完善考评办法加强考评。考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工作目标实现情况、公开承诺的履行情况、限时办结的落实情况、教职员工的投诉与解决情况、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完成情况等。将对部门、科室考评推进到对每个岗位、每个人考评,坚持自评、他评与互评相结合,形成客观、公正、全面的考评结果,使其作为干部使用、评先选优、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同时,切实做到严格责任追究,对不认真执行或消极应付上级部门和学校的议定事项、要求、任务,或违反内部管理规定的人员,可责令做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对于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可责令辞去领导职务;涉嫌违反党纪的,移交纪委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外,学校还通过精神文明创建系列活动,评选文明教学科研单位、文明管理服务单位、文明班组、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家庭,进一步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成果,使学校机关工作整体呈现效率高、风气正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 刘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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