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把依法治校工作作为学校实现规范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的一个“龙头工作”抓紧抓好,全面提高依法治校水平,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大大增强了全校师生的法制观念和民主意识,形成了依法治校的良好氛围。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学校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和校长为组长的“五五”普法和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学校办公室主任兼任,负责依法治校的日常工作。学校高度重视依法治校工作,把其写入了学校工作要点,进行专题部署。学校常委会还专题听取了关于依法治校的工作汇报。在人员编制非常紧张的情况下,专拨了一个人员编制,解决办公室依法治校工作人手紧张的问题。在年度预算中对依法治校工作也列了专项经费。这样,学校从领导机制、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办公环境等等方面都对依法治校工作给予了切实的支持和重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和条件。
二、完善内部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依法治校工作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将学校普法、校务公开、法制建设等工作组织进行了整合,实行统一领导,并制定了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依法健全校内管理体制。严格依据《高等教育法》,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学校行政领导班子始终坚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认真执行《华中师范大学工作规则》,坚持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制,一切重大问题决策都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沟通在会议之前,决策在会议之中,落实在会议之后,使班子成员之间做到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理解。
学校制定了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和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明确了学校党委、校长及各种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做到了互相配合,权责统一,依法办事,形成了行政管理、教授治学和民主监督的办学管理模式。严格执行了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决定的制度。
学校专门聘请了法律顾问,专门负责处理学校的法律事务。并建立和实行了相关法律事务方面的重大决策必须事先征求校聘法律顾问的意见的制度,很好地保证了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三、狠抓制度建设,实行规范管理
以建立《华中师范大学章程》为契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编制《华中师范大学工作制度汇编》和《办事流程汇编》,为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提供制度保证。
一是启动了学校章程的制定工作。通过章程的制定,使广大教职工进一步明确学校的办学宗旨、主要任务,确立学校的管理体制及组织机构。目前全校制定的《华中师范大学章程》初稿已经形成,正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力争今年内颁布实施。
二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按照规范的程序制定了《华中师范大学工作规则》等120多项管理制度,内容涉及学校学校决策、日常行政管理、组织人事、审计监察、学科建设、学生工作、财务管理、后勤保证、安全保卫等,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内容合法、公正、公开,并在管理实践中得到有效的执行。目前,学校正在着手对这些规章制度和各职能部门的办事流程进行整理 ,然后汇编成册,并在有关校园网上公布,使学校的各类事务公开化、透明化,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和实行民主监督。
四、规范办学活动,依法维护学校权益
学校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规范办学。学校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严格办学审批备案制度,强化归口管理,规范招生宣传,统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明对外办学的纪律,使学校的办学行为更加规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同时,学校加大了对各项法律事务的支持力度,积极开展了“五五”普法和依法治校工作,特别是聘请了校外法律顾问,在学校对外重要办学协议和合同的签订与审核,代理学校民事诉讼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尽最大可能减少了学校的经济损失。2004-2006年,在学校办公室的组织和协调下,对9起民事纠纷进行了应诉,全部胜诉,为学校挽回经济损失800多万元。两年来,共审核办学协议和合同38份,对近20份合同提出了重要的修改意见,保证了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在很大程度上规避了办学风险。
五、开展校务公开 ,实行民主管理
学校是教育部校务公开的试点单位,是武汉地区最早实行教代会制度和“校务公开”的高校,是湖北省最早受到全国总工会表彰的“厂务公开”的先进单位。学校坚持把校务公开工作作为长期的、经常性的一项工作任务,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着力于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确保了校务公开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是形成了监管结合的领导体制。成立了以校党委书记牵头,由学校办、纪检、监察、工会等部门组成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制定《华中师范大学校务公开实施办法》,对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主要内容、主要形式及基本要求和组织领导等都作了具体而详尽的规定;
二是形成了完备的制度体系。 学校制定并颁布了《华中师范大学校务公开实施办法》,设立了校长热线电话及网上校长电子信箱,使校务公开工作推行有依据,考核有标准;
三是建立、健全了工代会、教代会制度。学校建立并完善了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健全了工会组织制度。根据学校实际设立了31个部门工会,有29个单位实行了二级教代会制度,制定了工会工作人员职责和行为规范,建立了重大问题经教代会通过制度,如学校发展的长远规划、学科建设、本科教学、师资队伍建设、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住房改革等,在出台前都交给教代会代表讨论审议,教代会“维护、参与、教育、监督”的职能得到充分实现,广大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得到尊重。
四是为了总结校务公开的工作经验,推动全校校务公开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学校于今年上半年还专题召开了全校的校务公开的研讨会,极大地推动了工作。
六、建立校内申诉制度,保障师生合法权益
学校依法建立和完善了校内教师申诉制度,成立了由校工会牵头的教职工职称、职员职级评审申诉委员会,专门负责教职工的申诉工作,依法调解教师与学校、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学生之间的矛盾,保证教师申诉渠道畅通,教师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近年来,学校根据实际,以人为本,积极稳妥的推进以分配体制改革为突破口的人事制度改革,同时又严格地按照《教师法》和《高等教育法》的要求保证教职工的各项合法权利。
学校按“以生为本”的理念治理学校、保证学生的各种权益得到充分尊重 。
一是畅通学生与学校联系与沟通的渠道。2005年,全校根据《华中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编制了《华中师范大学学生申诉处理试行办法》,成立了由团委牵头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专门处理学生的申诉事宜,保障了学生申诉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是努力改善学生的学习、生活条件,坚持绿化、美化、净化校园,形成有利于人才成长的校园环境。
三是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的规定,收缴学生的各种费用,同时预留出相当一部分学费,取之于学生,用之于学生。
四是保障学生的权益,关心他们的身心健康。学校成立了心理咨询中心和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为学生的健康心理的形成和顺利就业服好务。
七、加强校内法制宣传,形成依法治校,科学管理的良好氛围
学校将法制教育纳入日常性工作,建立了普法责任制。在学生中开展了较为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广大师生员工的法律意识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与此同时,学校还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活动,大力提高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和管理能力。校党委书记丁烈云亲自给全校中层干部上党课,从改革管理流程,推进干部作风建设入手,强调学校管理工作要以法治为中心,以民主监督为手段,严格管理流程,实行规范管理、科学管理。
(责任编辑 薛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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