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高度重视招生工作,不断加大阳光招生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健全和完善招生监督制约机制,维护招生工作的公正性,积极推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质量,广选天下英才。
健全组织机构,加强招生工作指导。学校成立招生办公室,统筹本科生招生和研究生招生工作。进一步理顺招生工作的各项环节,完善统一的招生政策,整合招生人力资源,形成本科生和研究生招生统一、完善的招生体系。学校还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和招生办、纪监办、教务处、财务处和保卫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层面对全校招生工作中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针对复试环节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重要性,学校还专门成立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各学院也成立了相应的学院层面的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规范复试环节,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完善规章制度,严肃招生纪律。学校在严格执行原有的招生工作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针对招生中的薄弱环节,不断完善规章制度。特别是针对艺术专业、保送生、特长生、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并尽量细化每个环节和每道程序,确保公正、公平、公开选拔录取机制。针对对研究生招生中复试环节自主权比较大的问题,根据教育部的政策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华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和录取办法的实施意见》。其中针对研究生调剂和破格复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各招生环节中,学校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实行招生领导小组集体决策制度,确保招生工作的科学性、原则性和民主化,严肃招生纪律。
公开程序,接受监督。公开是保障公平、公正的前提。学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生的环节。学校构建了招生咨询信息立体网络,采取语音电话咨询服务、人工电话咨询服务及网上咨询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所有政策均在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让考生快捷全面了解招生信息和招生政策。学校每年的招生政策、录取办法和录取结果,以及每个专业的最低分都及时通过招生在线网站向社会公布,以便考生随时查询;同时还向社会公布了招生录取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监办认真履行招生监督职能,从招生政策的出台、招生计划的制定,到招生程序过程、招考结果公示等,实行全程监督。
扩大自主招生,严格筛选人才。为切实选拔一批综合素质高、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强的优秀人才,为有发明、创新特长的考生提供更多机会,学校在自主招生选拔测试中比往年增加了创新方面的内容,在公平的基础上重点考查考生的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对于“偏才怪才”将加大破格录取力度,自主招生计划会适当放宽。对于确实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可由学生自由提出申请,经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安排综合面试。对综合素质特别优秀和具有突出才能,通过特殊才能综合面试,且高考分数达到当地重点控制线以上的自主招生对象,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可予以破格录取,这类学生原则上安排在适合发挥其才能的专业。
(责任编辑 张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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