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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2019-09-10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收藏

  北京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制定印发实施办法及系列配套政策,着力提升乡村教师社会地位,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边远、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导向,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首都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增强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锻炼高尚师德。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把政治素质过硬作为师德师风建设的核心。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加大优秀师德典型宣传力度,促进形成重德养德的良好风气。完善乡村教师师德考评制度和方式,将师德建设作为乡村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完善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师德监督机制。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创新乡村教师编制管理方式,拓展补充渠道。印发关于切实解决中小学校缺编问题的通知,出台关于创新和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编制配备有关问题的意见,推动解决乡村学校教师编制和数量不足问题。推行市级教育系统事业编制“周转池”制度试点,盘活市属高校现有空编,重点保障新建学校、乡村学校教师编制需求。按照统一标准核定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师资存量,提高使用效益。推动内部挖潜,通过逐年核销工勤和教辅人员编制、分类推进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等途径,腾退出机动编制,优先用于乡村教师的统筹调配使用。实施“拓展中小学教师来源行动计划”和“乡村教师特岗计划”,增加2150名师范生培养指标,设立非京生源进京任教专项指标,2016—2018年共招聘908名紧缺学科教师,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乡村教师不足压力。

  推动城乡校长教师双向交流,促进师资均衡。推动干部教师交流轮岗,实现师资实体流动。制定《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指导意见》,推动义务教育校长教师在区域、城乡、校际间合理有序流动。各区坚持多种交流方式,发挥集团、学区内人力资源统筹优势,促进集团、学区内师资均衡配置。支持乡村教师参加开放型教学实践活动,鼓励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开放课堂和研修活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自主选课,实地听课并参加研修活动,为到城区参加教学实践活动的乡村教师提供综合补助。2016年以来,共有近2万名乡村教师完成教学实践活动近6万次。设置针对乡村教师的专项培训,组织义务教育乡村教师赴城区优质资源学校参加跟岗脱产培训。

  加强乡村教师辅导培训研修,提升业务能力。实施北京市乡村教师素质提升计划,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按照高于普通教师20%的比例上浮培训经费标准。面向中学教师实施开放型在线辅导计划,实现教师智力资源在线流转。搭建在线辅导平台并实施中学教师开放型在线辅导计划,通过“一对一实时在线辅导”“一对多实时在线辅导”“问答中心”和“微课学习”四种辅导形式,为学生提供精准化、个性化、多样化的在线教育服务供给。自2016年11月以来,辅导教师共完成一对一实时在线辅导41万余次,解答在线提问57万余次;完成一对多实时在线辅导(学科互动课堂)1.1万余次,上传涵盖各学科不同核心概念的微课资源1.4万余个。实施协同创新乡村学校计划,由市级牵头,市、区、校联合组建培训项目指导专家团队,深入乡村学校开展整校或整学科推进的研修活动。开展农村校长教学引导力专题研修、小学英语骨干教师国际研修项目等市级高端培训,进一步拓宽乡村校长教师视野。

  提升乡村教师各项待遇保障,激发从教动力。职称评聘和骨干教师评选向乡村学校倾斜,逐步提高乡村教师高级职务的比例,乡村小学副高职称比例不低于10%,高、中级职称合计不低于75%;乡村中学副高职称比例不低于30%,高、中级职称合计不低于80%。在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和优秀教师评选表彰时向乡村教师倾斜,在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中,要求10个远郊区用于推荐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的比例不低于10%。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建立市级财政对乡村教师岗位实施生活补助政策,根据乡村和山区镇区中小学校距离北京城市中心的直线距离,将学校划分为5大类,制定差别化的乡村和山区镇区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标准,每月补助最低1400元,最高4000元。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为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20年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大力倡导尊师重教社会风气,努力提高乡村教师社会地位。与行业企业共同设立“乡村教师奖励基金”,用于奖励优秀乡村教师。

(责任编辑: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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