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教育局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教育行风建设,提升教师职业道德,于近期下发了《关于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和乱收费的通知》,要求全市中小学和教师认真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乌海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禁行性行为规定(试行)》,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和各种乱收费行为,从三方面入手加大对全市中小学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的规范力度。
一、提出五个严禁,坚决制止教师有偿家教和乱收费行为。严禁中小学教师举办有偿补课班、课外辅导班;严禁中小学教师参与社会举办的实习班和辅导班的代课;严禁中小学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严禁中小学教师以任何借口、理由向学生收费;严禁中小学教师组织学生统一订购教辅用书或要求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教辅用书。
二、采取六项措施,加大对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惩处力度。要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采取有力措施,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作出如下处理:(一)将违规收费退还学生或上交学校财务;(二)当年及次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当年及次年不能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三)当年的各级各类评优选先和师德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各级骨干教师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四)调查期间可暂停教育教学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代课等费用,可根据学校的内部分配方案,扣发有关的奖金部分;(五)可调整到学校其他岗位工作,或调整到其他学校工作,或建议有关部门调离教育系统;(六)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将校长是学校治理有偿家教和乱收费行为第一责任人,教育部门对治理不力、问题突出的学校,将通过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优选先资格和已取得的荣誉称号等形式给予处理,同时追究校长的责任。
乌海市教育局还要求全市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要求教师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和各种乱收费行为。要实行严格的监管制度和考评制度,在日常管理中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对能够模范执行规定的教师予以表彰奖励。
(责任编辑 张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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