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工作成效显著

2009-05-21收藏

  内蒙古自治区认真抓好发展民族教育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大“双语”师资和校长培训力度,继续加强民族文字教材审查,民族教育工作成果显著

  一是认真抓好发展民族教育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组织开展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学习宣传活动,营造了重视民族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2007―2008年,自治区共投入4000万元民族教育专项资金,支持89所民族中小学校的有关项目建设。有6个盟市制定并印发了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103号文件精神的意见,其余盟市正在加紧制定当中。有10个盟市设立了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资金和民族教育发展资金,总金额近1000万元。有6个盟市出台了对蒙古语授课高中生免学费、补助生活费、发放奖学金等优惠政策,地方财政投入近5000万元。有4个盟市出台了对蒙古语授课在园幼儿实行生活补助政策,地方财政投入600多万元。全区蒙古语授课幼儿园、在园儿童及招生数都有较大提高。

  二是进一步加大“双语”师资和校长培训力度。会同教育部民教司、宋庆龄基金会、盟市教育部门和有关高校,举办了多期“双语”师资和校长培训班。委托盟市教育行政部门举办了蒙古语授课中小学各学科骨干教师培训班,2000多名教师参加了培训。呼伦贝尔市、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等地选拔一批后备干部送到北京、上海等地挂职锻炼,为提高民族中小学的管理水平创造了条件。

  三是继续加强民族文字教材审查工作。组织研制了《蒙古语授课高级中学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和《蒙古族中小学蒙古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组织审查蒙古文中小学教材76种645万字;审查《儿童歌曲专集》CD60首。根据教育部批准的《蒙古文版本教育资源建设计划书》要求,组织编制了现代远程教育学科教学资源11种、通用专题教育资源22种、蒙古族特色教育资源9种,近期将通过卫星向中小学校传输,可率先在少数民族地区实现多学科、全方位、高标准的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责任编辑 张岩)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