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教育局采取多项措施治理教育乱收费,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认真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各类学校认真学习宣传新的《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政策和中央、自治区、市颁发的有关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切实提高了对规范教育收费重大意义的认识。同时,市教育局借助电子传媒、报刊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教育收费政策,宣传国家、自治区和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部署和进展情况,做到学校明明白白收费,家长清清楚楚交费。
二、实施“两免一补”,从源头上防治教育乱收费
一是不断加大对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2005年在自治区率先实施了城乡一体的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2006年起又实施了城乡一体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市累计投入1.35亿元,除鄂尔多斯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外,所有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也享受到了免费政策。在特殊教育方面,免除了全市盲、聋、哑、弱智儿童住宿费和作业本费,并对交通费、伙食费予以补助。有条件的地区如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还免除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费、教辅用书费和住宿费。
二是逐步推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准格尔旗从2006年起免除职业高中学生的学费、课本费,同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2007年秋季起免除职业高中学生的住宿费、作业本费,免除普通高中学生的学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东胜区从2007年秋季起免除农村户籍学生高中阶段的学费、课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伊金霍洛旗从2006年起免除民族中学普通高中学生的学费每人每年1200元;鄂托克旗从2007年起免除了农牧民子女和下岗职工子女接受蒙语授课普通高中教育的学费。从2007起,该市对蒙语授课高中阶段学生实施“两免一补”,免学费、住宿费,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
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一是不断完善教育收费制度。在继续执行2006年市教育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学校乱收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分级管理责任制的同时,2008年又相继出台了《中共鄂尔多斯市教育局纪委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中共鄂尔多斯市教育局纪委关于建立鄂尔多斯市教育系统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联系点的决定》,规定市、旗区教育部门每位领导至少联系2所学校,共联系学校123所。
二是实行学校收费公示制、校务公开制。市直各学校和各旗区教育(教体)局按照市教育局的要求将收费项目、标准和文件依据依次在当地政务网、教育网和学校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各学校在开学前采用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学校收费项目、标准和文件依据。各学校建立学校财务收支情况公示制度,定期向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家长公布学校经费、学校收费收入和使用情况。
三是自觉清理乱办班、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各地公办学校取缔了不符合政策的“一校两制”学校或“校中校”;严禁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违规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和收取免缴的费用(学杂费、课本费);严禁各学校发生“搭车收费”现象,即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严禁学校和教师强行要求学生购置教辅材料或学习用品、收取卫生费及纪律违规罚款和为竞争生源收取有偿介绍费等情况;严禁公办在职教师私自外出有偿带课或利用节假日办班收费情况。
四是规范高中收费行为。认真执行高中招收择校生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学校按规定标准收取择校费后,均不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
五是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按照“四独立”原则,即独立的法人、独立的经费核算和人事管理、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进行教育教学原则,清理整顿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同时,严格执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教育厅、劳动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要求民办学校每学期开学时按规定做好收费工作。
四、积极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十五”以来,全市各级财政教育投入49亿元,其他各类教育投入12.3亿元,分别相当于“九五”的4.85倍和5倍,财政投入中的教育建设资金16.4亿元,相当于“九五”的7倍,新建、改扩建中小学267所。2007年,全市各级财政教育投入15.5亿元,其中东胜区通过财政投入、企业资助、土地置换等形式投入6.8亿元。
五、齐抓共管,形成治理工作合力
每年春秋两季开学之际,教育局会同审计局、财政局等单位定期不定期地对教育经费拨付情况和学校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管理,特别是加强了对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专项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实行定期审计制度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2008年市教育局将市、旗区教育局纪检办公电话号码刊登在《鄂尔多斯日报》上,在全市范围内予以公布,积极受理有关教育收费方面的举报。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教育局联合纠风、价格主管部门加大信访工作力度,对群众举报和上级交办的教育乱收费投诉案件及时认真调查处理,对严重的违规乱收费行为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克服只罚款不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的不规范做法,对严重违规的单位、个人的处理结果要在全市教育系统通报并取消其评优、晋级资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旗县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创建活动,2008年伊金霍洛旗被命名为全区第二批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旗县,市教育局在全市教育系统予以通报表扬并将其经验及时总结推广。
(责任编辑 吴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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