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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享受“两免”

2008-08-04收藏

  国务院决定从2008年秋季开始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内蒙古自治区被确定为试点省份。自2005年内蒙古对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两免”政策以来,自治区逐年加大对教育的投入,从2007年起,在全国西部地区率先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两免”(免杂费、免课本费),所需资金全部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

  一、城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基本情况

  截至2008年7月,内蒙古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5291所,其中小学4177所(城市446所,占10.68%),初中1087所(城市205所,占18.86%);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252.6万人,其中小学158.5万人(城市45.3万人,占28.58%),初中94.1万人(城市31.17万人,33.12%);义务教育阶段专任教师18.22万人。

  二、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总体情况

  (一)城市义务教育“两免”政策实施范围

  2006年秋季开始,内蒙古先行对自治区范围内的县级市及满洲里、二连浩特两个计划单列市共14个市(区)的所有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实施“两免”(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杂费)政策。从2007年秋季,自治区又将剩余18个区的所有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纳入了“两免”政策实施范围。至此,“两免”政策在全区义务教育阶段的所有中小学生中已全部实施。

  (二)城市义务教育“两免”补助标准

  免杂费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50元,初中每生每年190元。

  免费提供教科书经费标准:国家规定必设科目教科书每生每学年:小学70元,初中140元。从2008年开始国家规定必设科目教科书经费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学年小学90元,初中180元。自治区规定必设科目教科书每生每学年:汉语授课小学27.52元,汉语授课初中61.02元,蒙语授课小学16.98元,蒙语授课初中42.46元。

  (三)城市义务教育“两免”资金来源

  内蒙古对城市中小学生实施“两免”政策所需资金,全部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

  (四)城市义务教育“两免”工作完成情况

  2007年秋季,内蒙古全区享受城市“两免”政策的中小学生76.48万人,其中小学生45.3万人,初中生31.17万人。共补助资金11701万元,其中免杂费资金6359万元,免费提供教科书资金5342万元。

  (五)城市义务教育实施“两免”政策取得的成效

  城市义务教育“两免”政策的实施,促进了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健康稳步发展,保障了全区所有适龄少年儿童能够实现有学可上的愿望,一定程度地减轻了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负担,相应地提高了这些家庭的生活水平,切实降低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辍学率,广大城市居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同时通过这项政策的实施,内蒙古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乱收费现象明显减少,绝大部分学校除了收取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其他方面都是“零收费”,不少地方实现了教育收费“零投诉”。

(责任编辑 薛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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