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乱收费这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多年来一直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也是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之一。2003年以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将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纠正教育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内容,确定治理重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加大教育投入,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监督检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综合治理力度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03年由自治区教育厅、监察厅、政府纠风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审计厅、新闻出版局七部门组成了自治区治理教育乱收费厅局际联席会议,加强对教育乱收费的综合治理。自治区教育厅、监察厅积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适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认真分析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制定有关制度、政策,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治理重点和主要措施,制定全区年度治理教育乱收费实施意见,指导各地认真开展治理工作。5年多来,共召开联席会议16次,制定出台有关文件42份,组织召开全区性治理教育乱收费会议8次,组织开展大型专项治理活动8次。每年都组织一次全区学校收费联合大检查,及时纠正学校收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治理工作中,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综合治理效果十分明显。
各盟市都建立了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开展治理工作。大部分旗县市区也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教育局配备了专职纪检监察负责人,不少大中小学校都成立了由主要领导负责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监督管理。
二、积极制定教育收费政策,完善相关制度,不断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1.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政策。自治区从2002年秋季开始在全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括旗县政府所在地城区学校)全面实行了“一费制”收费制度,收费标准在全国属较低水平;从2004年秋季开始,在其余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也实行了“一费制”收费制度,取消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借读费”,维护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制定了《义务教育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事项规定》,先后多次核定义务教育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标准,不断完善了城市“一费制”收费办法。
2.落实普通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自治区普通高中从2002年开始执行招收择校生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即:不准录取低于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招收择校生数量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20%;择校费不得超过自治区规定的地区最高限额。每生每学年呼市、包头不得超过8000元,阿拉善盟不得超过6000元,乌海、赤峰、鄂尔多斯不得超过5000元,其它盟市不得超过4000元。几年来,该区普通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不断调整完善,得到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的支持和认可,贯彻执行力度逐年加大。一些盟市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始终低于限定数额
3.学校收费公示制度。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要求,从2002年开始在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普遍实施收费公示制度。学校必须在开学时采用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公布学校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凡没有公示的项目一律不许收取。2006年,在全区范围开展了清理整顿学校收费项目标准的工作,将清理整顿保留的收费项目、标准及文件依据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网上进行了公示。近年来,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收费公示率达95%以上。
三、不断增加教育投入,加大治本力度
从2004年秋季开始,自治区对75个旗县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及接受特殊教育学生实施了“两免一补”(免收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住宿费)政策,当年受益学生130万人。2005年春季将实施范围扩大到81个旗县,受益学生149万人,占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57%。到2006年,全区78%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两免一补”。2005年秋季,该区增设专项资金,对全区城镇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的11万名学生实施了“两免”(免收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
200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颁布后,自治区及时制定了《关于确保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投入 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实施管理办法》等4个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精神的文件,从2006年春季开始,将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在包括旗县所在地小学、初中范围在内的农村牧区全面实施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家庭困难住宿生生活费,203万名学生受益。2006年秋季开始,又将县级市及满洲里、二连浩特两个计划单列市全部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范围,受益学生增加到210.8万人。2007年秋季,自治区政府决定将全区18个市区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生全部纳入“两免”(即免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实施范围。至此,全区义务教育阶段的259.7万名中小学生已全部实施了“两免”政策。2008年,自治区又全面提高了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和住宿学生的生活补助标准,不断完善农牧区小学初中校舍维修改造和教师工资保障机制,进一步促进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贯彻落实。
四、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坚决治理高校与招生录取相挂钩的乱收费行为
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中,自治区高度重视规范高校收费行为,坚决治理了高校与招生录取相挂钩的乱收费行为。针对部分高等院校在录取工作中违规收取“定向费”和“转专业费”的现象,2005年取消了定向生招生计划,根除了高校违规收取“定向费”的问题,同时加大了对一些高校收取“转专业费”等问题的查处力度。为不断规范高校收费行为和经费管理使用,近年来逐步加大了对高校财务审计力度。2005-2007年,自治区教育厅对内蒙古民族大学等20多所高校财务预算执行及收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就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整改意见,纠正了部分高校违规乱收费行为。此外,2006年,自治区教育厅还对17所自治区示范性高中及5个盟市教育局勤工俭学办的收费情况和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对8个国家和自治区级扶贫开发重点旗县的各类教育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
五、加大乱收费查处力度
近年来,各地教育、监察、物价等部门在每年春秋两季开学后,都对所属中小学收费情况和收费公示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及时纠正不规范做法,对违规收费的学校和校长进行严肃处理。每年秋季开学后,自治区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组织联合检查组,分片对全区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及各类学校的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一些重点举报案件进行督办查处。2006年以来,重点对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项政策执行情况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办分校为名的高收费问题、改制学校的办学行为、收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检查整顿。据统计,2003年以来,全区教育系统共查办学校乱收费案件1568件,清退违规收费6217万元,处理有关责任人279人。
六、以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旗县为抓手,积极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2005年,自治区教育厅等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七部门按照教育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七部委部署,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旗县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旗县评估指标体系》,指导各地认真开展创建活动。经过两年多的创建,各地涌现出一批依法治教、规范收费、勤俭办校、师德高尚的先进旗县。2006年底,自治区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七部门组织评估验收,确定根河市等12个旗市为首批自治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旗市,并召开全区命名表彰视频会议进行了命名表彰,这是全区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也是这项工作达到一个新水平的显著标志。2007年,又组织开展第二批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旗县的评估验收工作,拟对19个旗县市区进行命名表彰。2008年将继续组织开展创建评估工作,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几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自治区教育厅、监察厅、政府纠风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审计厅、新闻出版局等自治区治理教育乱收费厅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各尽其职,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特别是2006年以来,通过不断加大教育投入,提高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和家庭困难住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在城市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施免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的“两免”政策及加大对学校乱收费的查处力度等,教育乱收费深层次问题不断得以解决,教育乱收费情况明显好转,自治区政府纠风办、教育厅等部门收到的教育收费投诉举报明显下降,全区教育系统行风评议群众满意度普遍上升,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责任编辑 薛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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