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续做好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
1.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为提高全区中小学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2004年自治区教育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开展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2004-2008年)》,启动实施了“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坚持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相结合,坚持“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斜农村牧区”的方针,组织开展以师德教育和“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为重点的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2008年4月15日召开了“全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会议”,研究和落实2008年底前完成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培训的各项目标任务,包括2300名自治区级骨干教师和23000名盟市级骨干教师培训任务,4.6万名中小学教师的学历学位培训任务,认真做好全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和考试认证工作,加快推进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工作,加强全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并于2008年底前做好新一轮教师培训工作的终结性总结,做好开展2009-2013年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的准备工作。
2.根据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通知的要求,结合自治区农村牧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实际,教育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教师培训计划及其实施意见》,并决定于2008年正式启动和实施“农村牧区教师培训计划”。此项工作已列入自治区政府“十一五”计划之中。“农村牧区教师培训计划”的主要内容。实施农村牧区专项骨干教师培训,加强农村牧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培训院校和优质中小学校对农村牧区中小学实施对口帮扶;利用“校校通工程”的设备条件和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络的资源条件实施远程培训,使农村牧区教师能接受高质量、高水平的全员培训;对农村牧区教师实行学历学位培训的倾斜政策。
目前,此项计划尚未正式启动和实施,但各盟市在农村牧区教师培训方面已做了大量工作。包头市2003年以来开展了支援农村牧区教师培训的工作,已有6期155名城市教师对农村牧区进行“对口支教”,78名农村牧区教师到市区挂职锻炼,2007年再组织124名特级教师、名校长、名教师到农村牧区支教。自治区“农村牧区教师培训计划”的启动和实施,将全面推进全区城市对农村的“支教”,提高农村牧区教师的整体素质,促进农村牧区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二、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
2008年,自治区教育厅与中国移动内蒙古分公司启动了联合培训中小学校长项目。此项目由中国移动内蒙古公司全额资助,并选派北京师范大学专家深入12个盟市开展培训活动,同时委托北京师范大学举办了2008年度中小学校长培训班,培训校长223人。
三、关于教师待遇和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
1.按照人事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对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工资收入有关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统计,协调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等部门,尽快出台贯彻落实国家三部委文件精神的意见,以稳定农村牧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到农村牧区任教。提高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待遇,实现“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工资平均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目标。
针对当前退养民办教师因待遇低上访集中的现状,积极与自治区财政厅、人事厅沟通,协调提高退养民办教师退养费标准。
2.与人事厅等部门联合,积极推进全区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我厅正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出台“自治区城镇教师支援农村牧区教育工作计划”推动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3.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制定符合全区中小学实际的教师岗位设置指导意见,协调各地区相关部门,指导完成当地中小学校的岗位设置工作。
(责任编辑 薛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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