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绥化市教育局深入贯彻落实“安全教育、全面教育、科学教育、和谐教育、创新教育”的办学理念,进一步加强教育职业形象和行风建设,严格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
一是全面落实课程计划,严格禁止违规补课。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开齐开足三级课程。严禁随意增减课程及课时,严禁随意提前结束新课,坚决纠正以高考综合训练和高考冲刺为借口,擅自削减甚至停开体育艺术类、技术类、实验类、综合实践类课程的不良倾向。加强学校内部管理,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引导教师面向全体学生,上好每一节课,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教学任务。决不允许一些教师出现正常课堂教学不认真准备,不注重质量,不尽职尽责,课外私自办班、私自补课的现象。并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高中学校加大对各种违规行为的打击和查处力度。一旦发现有学校继续违规举办重点班,组织集中补课,或者有其它违反规定的行为,对校长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学校、校长年终各项评优资格,是市级示范性高中的,取消其称号。是省级示范性高中的,经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后,取消其称号。对经批评教育后仍然不改,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校长,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撤销校长职务。
二是积极促进教育公平,严格禁止举办重点班。从今年暑期开始,在全市小学、初中、高中所有学校取消举办重点班或各种名目加强班,对违反规定的学校追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校长的责任。普遍实行电脑分班编班、学籍考籍微机管理制度。高中新生入学全部实行“阳光分班”制度,一律采用电脑排位的办法均衡编班,按照男女生比例、班额数量和每个学生的自然状况合理排座,班与班之间学额保持平均。均衡分配教师,避免出现变相重点班。
三是切实减轻学生负担,严格控制各种竞赛活动和滥订教辅资料。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严禁任何部门、团体、机构和学校擅自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活动、读书活动,更不得“以赛促销”、“以赛代销”。竞赛活动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各学校不得为竞赛活动提供校舍、场地等便利条件。认真执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任何学校、年级、学科都不得强迫组织学生订阅规定以外的学辅材料,更不得订阅一些劣质盗版书刊和其他复习材料,切实减轻学生和家长的经济和课业负担。严禁高中以高考升学为条件,给学校、教师下达硬性或隐性的升学率指标。不准张榜公布学生考试排名顺序,切实减轻学生的心理压力。
(责任编辑 薛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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