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和要求,上海市教委会同上海市财政局转发了《通知》,并开展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的专项检查,检查范围涉及教育系统内所有中小学校,检查内容为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和财会队伍建设。检查结果如下:
1.严格中小学收入管理
各中小学校按照现行财务制度,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有收入纳入部门预算;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改革委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并使用上海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收入全部上缴财政部门,支出在财政部门核准的预算中开支。
义务教育阶段所有中小学全面免除课本和作业本费以及外省市学生借读费。代办服务性收费,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并按流程规范操作,学期结束及时结算,多退少不补。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同时做到“两个控制”,即区县招收择校生计划数不得超过本区县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15%,单个学校招收择校生计划数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20%。据统计,2008年全市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平均为13.24%,未发现公办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超过规定比例或超标准收费。
2.严格中小学支出管理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把加强监督与完善制度结合起来。如宝山区制定了《关于学生公用经费定额及学杂费使用比例规定》、《关于加强学校财务工作管理若干规定》等,对学校的学生公用经费定额、各项事业收入的开支比例作了明确的规定;闸北区制定了《财务内部牵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等,从制度上保证严格支出管理。各中小学校无私设“小金库”、“账外账”的现象。坚决抵制坐收坐支和公款私存,杜绝白条抵库等情况发生。
3.加强中小学资产管理
为加强中小学资产管理,上海市教委制定了一系列有关规定,学校固定资产按六大类登记入账,固定资产金额必须与会计固定资产科目金额相一致。各区县教育行政对系统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和规范,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定期组织学校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对出借、出租等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校的财产必须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严禁学校用学校资金对外投资,学校的财产不得用于担保和抵押,切实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4.加强中小学财会队伍建设
近年来,各区县教育行政对加强中小学财会队伍建设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对各层面的财务、资产管理人员开展培训,从提高业务水平、增强职业素养等方面加强队伍建设;二是定期召开财务、资产管理负责人会议,结合新规定、新政策、新制度理清思路,会后做好参谋;三是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对违反法规、规定的会计事项、拒绝办理或按照职权予以纠正,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近期,结合国家审计署城市义务教育经费审计的问题,上海市教委、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市审计局将开展城市基础教育经费投入、管理使用和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等4个专项调研,调研的内容为:基础教育财务管理、中小学生伙食费管理、基础教育国有资产管理和基础教育基建工程管理等,为建立教育经费管理和督查的长效机制做准备。
(责任编辑 张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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