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上海市教委启动高等教育内涵建设五大工程

2009-03-12收藏

  2008年,上海市教委启动上海高校发展定位规划和学科、专业布局结构优化调整工作,上海各高校均研究制定了2008-2020年学校发展定位规划,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此基础上,上海市教委决定实施上海高等教育内涵建设五大工程,以提升上海高校人才培养、知识创新和社会服务三大功能,提升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水平,增强上海高等教育服务区域经济和全国的能力;同时推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推进高校科学管理、民主管理,创建现代大学制度,增强高校依法自主办学能力。

  五大工程包括“综合建设工程”、“人才培养工程”、“知识创新工程”、“师资队伍建设工程”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工程”,将引导上海高校走创新型、开放型和特色型的内涵发展道路,建设若干所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和一批国内领先特色院校。同时加强分类指导,在全市高校范围内形成“校校获支持,校校有发展,校校有特色”的发展局面。

  一、综合建设工程

  重点推进若干所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和一批国内领先特色院校建设,进一步促进民办高校的发展。主要包括3个建设计划。

  ――高水平大学攀登计划:重点实施“985工程”、“211工程”、“985”创新平台和“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等国家建设项目,推进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建设和有国际影响高水平特色院校建设。

  ――行业高校提升计划:完善与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制度,通过实施与行业主管部门的重点共建计划,大力推动市属高校成为行业内高水平学校,扩大其影响力。

  ――民办院校促进计划:重点实施行业主管部门与市教委共建计划,推进上海民办高校有特色高水平发展。

  二、人才培养工程

  重点加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建设、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建立健全教学评价体系,构建和完善各类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主要包括3项建设计划:

  ――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重点开展学位点建设、产学研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建立研究生访学制度、开展研究生学术论坛和暑期学校等,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

  ――本科教育质量计划:重点开展教育高地、实验实训基地、课程体系和教材等建设,构建学科专业结构优化调整机制、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改革本科生培养模式。

  ――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通过需特强专业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等专项工作,增强高校培养上海城市发展所需的应用型、技术型人才的能力。

  三、知识创新工程

  以推进高校知识创新体系建设为重点,以重点学科建设为核心,着力打造一批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学科。主要包括5项建设计划:

  ――重点学科建设计划:以提升高校重点学科水平为核心,着力构建国家、省市、学校三级重点学科体系。按照“扶需、扶特、扶强”的原则,加强对国家、省市和学校三级重点学科建设,建立和完善学科评价体系。

  ――科技创新支撑计划:瞄准国家专项战略,通过市级培育项目(基地)建设,学科发展关键基础设施等建设,增强上海高校综合竞争力。

  ――产学研联盟计划:以增强高校服务区域社会经济能力为核心,鼓励和支持学校与企业设立联合研发基地,兴办大学科技园、共建产学研联合基地等多种形式,构建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繁荣哲学社会科学计划:通过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精品计划和专题数据库等建设,使高校成为国家和区域重要思想库和智囊团。

  ――文化传承与引领计划:通过大师工作室、艺术创新平台、名家力作等建设,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发展大繁荣提供强力支撑。

  四、师资队伍建设工程

  通过建立和完善特聘教授制度,从国内外吸引一批优秀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度,进一步加强高校与产业部门合作,构建“双师型”教师队伍。主要包括2项建设计划:

  ――高端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通过实施“东方学者”、高校创新团队等专项计划,集聚一批优秀学科带头人和一批高水平的创新团队。

  ――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通过实施青年教师科研启动基金和拓展项目、出国留学基金、海外师资培训基地建设等,进一步营造有利于青年教师成长成才的制度环境和文化氛围。

  五、国际交流与合作工程

  重点引导上海高校与国外知名大学开展合作与交流,积极推动上海高校与国外知名高校开展学科前沿领域的高水平科研合作与交流。主要包括2项建设计划:

  ――国际交流计划:重点加强上海高校与国际知名大学多方位的合作,通过教师交流、学生互换、课程交流、合作办学和孔子学院等多种形式,提升高校国际交流能力和办学水平。

  ――国际合作计划:以上海友城为重点,进一步深入推进中外高校的科研合作,探索开展在学科前沿高水平国际合作,提升上海高校的学科学术水平和国际影响力。

(责任编辑 薛丽华)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