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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积极贯彻中央7号文件 推进学校卫生工作

2008-11-03收藏

  围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7号文件”),切实加强学校卫生工作,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上海市各级教育、卫生部门紧密合作,采取积极措施,同心协力推进学校卫生工作。

  目前,上海市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和招收研究生的科研院所)共2751所,在校(所)学生共约209.64万人。高校内设医疗机构共70个,中小学校卫生室约1600余所。从事学校卫生工作的人员和保健教师约3400人,其中本科学历558人,大专学历1452人,中专学历1557人,其他127人。全市99%的各级各类学校配备专职或兼职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员,并建立了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传染病疫情发现、登记、报告渠道通畅。其中,有95%的学校建立了学生晨检制度,96%的学校建立了学生因病缺课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91%的学校有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95%的学校建有学生健康档案,89%的学校有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记录。本市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共3370户,被食品监督部门认定合格的有3020户,占89.6%。其中,实行量化分级管理的学校食堂共2805户,经市、区县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评定,A级为289户(占10.3%),B级为2516户(占89.7%),C、D级为0。

  在上海市公共卫生联席会议制度的框架下,学校卫生工作基本形成了教育、卫生、体育、疾病预防控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医疗保险、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红十字会及精神文明和宣传等相关部门互通有无、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协调共进的良好格局。在中央7号文件精神指导下,上海市以促进学生健康发展为重点,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并狠抓落实,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举措有力,实事项目针对性强

  1.认真落实“三个一”要求。2007年初,在上海市学校体育工作会议上,全市领导提出保证青少年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每天多睡一小时,每天吃好一顿营养餐”的要求。市教委随即着手调整中小学校教学计划,下发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加强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中小学校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工作的意见》。自2007学年起,严格控制教学时间总量,推迟中小学生早上到校时间,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要求安排集体教育教学活动时间小学为上午8:15、初中为上午8:00、高中和寄宿制学校为上午7:45以后,不得提前。为保证中小学生每天必需的体育锻炼时间落到实处,中小学校增加学生体育活动课时,实行“3课、2操、2活动”,即各个年级每周安排3节体育课时、2节体育活动课时,每天安排广播操或健身操(不少于1遍)、眼保健操(不少于2遍)。经调查统计,上海市中小学实施作息时间调整以来,小学生每天平均睡眠时间比原来增加了22分钟。

  2.构建和完善学生医疗保障体系。

  (1)建立中小学生、婴幼儿(18岁以下人群)医疗保障制度。2008年1月1日起,上海市实施的《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将130万18岁以下人群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范围。同时将医保支付范围由以往的住院和门诊大病扩大到普通门急诊,在规定的医药费支付范围内,住院或门诊费用一次可获医保基金支付50%,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院)门诊就医,医保基金支付医疗费比例可从50%提高到60%。筹资标准为260元/人/年,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投入相结合,以自愿为原则,参保学生个人缴费60元/年,市区财政每人补贴200元/年。迄今受益学生共130万人。

  (2)建立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2007年4月1日,上海市出台并开始实施《关于完善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若干意见》,扩大了原公费医疗覆盖范围,将公办、民办、系统行业办高校大学生、各类高校中的普通高职生、科研院所部分研究生和第二军医大学非军籍本科生等合计约55.4万人,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享受统一的医疗保障待遇,实现了部属院校与地方院校、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本地生源与外地生源“三统一”。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实行住院(门诊大病)和普通门急诊两级管理。对住院、门诊大病医疗费实行全市集中统筹管理,保障方式由原来的学校保障转型为社会保障,即由市财政按每生每年50元的标准拨款,设立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基本医疗保障统筹资金,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筹使用。对普通门急诊实行“定额拨款、学校管理、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管理方法,市财政按每生每年45元的定额补助标准,核拨至学校统一管理,超支部分由市财政和学校各承担50%。一年来,全市学生普通门急诊就诊124万人次,发生医疗费5226万元(生均90元)。其中,校内就诊109万人次(占88%),发生医疗费2273万元(占43%),次均费用21元;校外就诊15万人次(占12%),发生医疗费2953万元(占57%),次均费用197元。

  3.实施近视眼预防干预措施,推进教室灯光改善工程。为改变上海市青少年近视眼高发现状,上海市教委明确提出了“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使本市青少年普遍达到国家体质健康的基本要求,近视眼的发生率明显下降”的工作目标。

  (1)改善教室光环境。在2006年开展《改善上海市中小学教室光环境研究》课题研究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与市卫生局联合下发《关于改善上海市中小学教室光环境研究扩大试点的通知》,从2007年暑期起,对徐汇、闵行、黄浦和静安等区新建和改扩建的30所学校的658个教室进行教室光环境改善,对试点学校全面采用新型格栅“防近灯具”。经测试,改造后的普通教室水平照度达到300lx,专用教室水平照度达到500lx,黑板照度达到500lx,均匀度达到0.5,在确保能耗2.6/100lx/m2低于国家目标值3/100lx/m2的基准上,将眩光值(UGR)修正为低于16(优于国家标准眩光值19),舒适度(VCP)设定为>97%,实现了教室照明“见光不见灯”的无眩光舒适效果。2008年,市教委正式启动了“上海市中小学校教室改善光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08-2010年),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本市约45000间教室的光环境改善工程。为做好这项工作,市教委与市卫生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改善中小学教室光环境试点工作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计划列入2008年教室光环境改善的学校共计303所,包括普通教室7160间,专用教室3273间、阅览室239间。目前,11个区县已完成了160所学校(含幼儿园52所)教室光环境改善工作,其中普通教室3434间、专用教室和阅览室1063间,受益学生约22.5万。据统计,按普通教室2500元/间、专用教室和阅览室3500元/间计算,2008年上海市、区两级财政专项投入共计3019万。

  (2)开展学生视力和教室照明节能跟踪监测。作为教室光环境改善的配套工作,为此,市教委下发了《关于请配合完成〈改善上海市中小学教室光环境研究〉课题相关工作的通知》,于2008年新学年开始,委托上海市卫生局眼病防治所、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以及复旦大学电光源研究所的专家进校开展学生护眼知识教育、视力状况和教室光环境的抽样跟踪监测,主要工作内容有:①跟踪记录干预前后学生生活用眼习惯及学校家庭学习环境变化,并对试点学校学生的视力和屈光状况进行跟踪随访,对比学校及家庭的综合干预前后多个时间点的变化情况;②发放学生调查问卷;③检测学校环境:了解学生读写姿势、教室照明条件、学习负荷、课程设置等情况;④检测学生干预前视觉状况,包括视觉质量量表、裸眼视力、小瞳孔下电脑验光检测、睫状肌麻痹下电脑验光与综合验光度数以及矫正视力等;⑤干预后每隔3个月检查裸眼视力、矫正视力及小瞳孔下电脑验光,每隔6个月检测裸眼视力、小瞳孔下电脑验光检测、睫状肌麻痹下电脑验光与综合验光度数以及矫正视力等;⑥建立学校、教室、视力、改造前后的照度、能耗等数据库,统计节能及学生视力不良率改善情况;⑦对未经改造的学校教室进行面积测量及照度测量,并按课题研究的标准分别进行照明设计工作,以便相关学校按照明设计方案进行教室光环境改造;⑧对已改造完工的学校开展改造后的照度测量,验收等相关工作。对改造完工后的教室照度不符合设计标准的,由提供产品的企业进行返工。

  (3)围绕落实教育部《防治近视眼工作条例》,市教委转发了有关文件并提出工作要求。

  4.实施学生肥胖高发干预,加强学生营养指导。2005年上海市学生体质与健康调研结果表明,上海学生体质健康状况总体发展良好。但是,与2000年调研结果比较,学生肥胖率有所增加。针对这一状况,市教委会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对本市4542名学生的营养及肥胖状况进行了调研。2007年以来,市教委与市卫生局、市体育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上海市学生肥胖病干预项目的通知》,着重研究并采取了一系列营养干预措施,开展营养指导,主要包括:①加强宣传教育;②加强行为干预;③加强保健老师营养卫生常识培训;④制作发放营养知识及预防营养失调性疾病的影像宣传资料;⑤建立营养师配备制度,研究制定学生午餐营养标准,编制各年龄段学生营养午餐食谱,对各区县配餐中心、学校和盒饭公司的营养午餐提供技术指导等。

  5.市教委与市红十字会、市民防办等共同开展学校急救互救知识培训和应急防灾教育活动。作为落实上海市政府三年实事项目的重要步骤,2008年,依托市红十字会培训托幼机构3.5万名教师和中小学1500名体育卫生教师。

  6.开展学校体育卫生专项督导。市教委会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转发了《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并提出学校卫生专项督导的重点内容,一是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在推进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建设、队伍建设、经费投入等方面保障学生健康的情况;二是学校卫生保健教师配备比例和参加业务培训的情况;三是学校卫生设施达标,促进学生身体健康的措施落实的情况;四是建立学生健康体检档案,制定促进学生健康措施和指导意见的情况。

  7.研究制定上海市学校卫生基本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学校体育卫生基本条件试行标准》的要求和上海的实际,通过走访调研、召开座谈会和专家咨询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充分听取意见、分析情况,尽快制定,实现上海市学校卫生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目标。

  8.建立上海市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中心。该中心建立于2007年,每年承担教育部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上海地区大中小学和中等专业学校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约80万人次,每三年完成本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体检工作约2万人次。

  二、常规工作常抓不懈

  1.大力推进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市教委根据上海市第二轮建设“健康城市”(2006-2008年)行动计划的要求,以建设“健康校园”为抓手,要求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采用广播、多媒体、黑板报、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向学生传授有关健康生活方式、食品卫生安全、预防传染病等方面的知识。市教委还通过不定期召开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经验交流会及现场观摩等形式,推进学校健康教育工作。目前,上海市学校的健康教育基本能做到有课程、有课表、有教师、有教案、有成效,每周0.5课时的健康教育课也能基本落实。

  2.开展学生健康体检工作。上海市中小学生定期健康检查已作为学生预防保健的基本内容,检查项目包括内外科、生长发育指标、技能指标、常见病(含视力低下、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贫血等)等。根据2008年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市教委与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复旦大学医学院召开专题研讨会,共同研究制订上海市学校贯彻落实《办法》的相关实施细则。2008年,市教委与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的通知》,要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费为20元/人,学生饮用茶水费为小学生每学年20元/人、中小学生为25元/人,在每学年1400元-1600元/人的生均经费中列支。近年来,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公用经费标准逐年提高,对于经济相对困难的区县,市教委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和教育费附加等方式予以资助。此外,对上海市高等院校每年的新生入学体检也有明确要求,每生约30-50元/次不等的体检经费由学校支付。

(责任编辑 薛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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