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促进学校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广泛组织学生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阳光体育运动,增进学生体质健康,培养体育后备人才,上海市教委、市体育局以北京举办奥运会为契机,决定自2008年起共同举办上海市学生运动会,并在今后形成每四年举办一届全市性各级各类学生运动会的制度。
2008年上海市学生运动会定于2008年7月8日至12月20日,由上海市教委、市体育局主办,上海市学生活动管理中心、上海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有关高校、区县教育及体育行政部门承办,上海市大学生、中学生、中专、技校体育协会,上海市体育总会相关单项协会,有关社会团体和单位协办。
运动会坚持“面向全体、注重参与”的原则和“形式多样、节简朴实”的要求。参加单位包括各高校、区县高中、初中、小学和中职校,由各高校、区县分别组团并分组参加比赛,中职校单独组团并安排比赛。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本市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在籍在校的学生,且要求思想品德良好、遵守运动员守则、文化学习成绩合格、经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所报名项目的比赛者。
运动会根据年龄层次不同分为高校组、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中职组比赛,不同组别根据年龄特点分设不同的比赛项目。同时,考虑到专业运动员和普通运动员的区别,每组竞赛又分为甲、乙两组,甲组由普通运动员参加比赛,乙组由专业运动员参加比赛。
各组竞赛时间分别为:
1.高校组比赛时间:10月15日至11月30日。
2.高中、初中、小学组比赛时间:10月15日至12月10日。
3.中职组比赛时间:10月1日至11月30日。
4.高中、初中、小学组中的跳水、沙滩排球、围棋、国际象棋、中国象棋以及毽球、阳光伙伴集体跑项目比赛时间在7月10日至8月10日期间举行。
为保障参赛学生的安全,各代表团为本团所有参加运动会的运动员向保险公司办理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在运动会组织、经费保障等方面,市教委、市体育局规定,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主要承担参赛运动队的组织、宣传发动以及承办项目的场地保障等工作;区县体育行政部门主要承担参赛运动队竞赛编排、竞赛管理以及竞赛器材和设施保障等工作。由市各单项协会配合好各承办单位做好裁判推荐、选派等相关竞赛组织工作。本届学生运动会的经费实行分级承担,市级层面的组织经费由主办单位承担,其他经费由各参加单位承担。
(责任编辑 薛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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