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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积极构建中小学生校服质量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2013-03-15 来源: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收藏

  日前,上海市教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上海中小学生校服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建立中小学生校服质量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切身利益。

  一是规范校服采购管理。各中小学校应与学校家长委员会共同商定本校学生是否穿着校服;如确定穿着校服,应制定校服穿着制度。学校应选择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信誉好的企业采购校服。市教委会同市工商局制定上海校服采购合同格式文本。学校应及时将采购情况与家委会沟通,并进行公示,采购合同应向区县教育管理部门备案。接受学校选择的校服生产企业应主动向各区县质监部门申报。

  二是完善校服价格管理。市教委会同市物价、财政部门制定由学校代办校服的价格区间。具体价格由学校听取家委会意见后与企业合同约定,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三是建立校服双重送检制度。质监部门将加强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校服生产企业在每批次校服出厂前需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各中小学校在接收校服时,应认真验收,在发放给学生前应当主动抽样送检,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是建立“黑名单”制度。质监部门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将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同时抄送教育、工商管理部门。本市中小学校不得向列入“黑名单”的生产企业采购校服。

  五是建立问题校服退赔和惩处机制。学校发现校服有质量问题,可要求企业退赔。如存在使用劣质原料生产校服的,或者销售质量不合格校服的,由质监部门或工商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学校或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也将依法进行处理。

(责任编辑: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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