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正式启动第十二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根据新修订的《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本次特级教师推荐评选范围,包括全省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三年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职业高级中学)、中小学教研室等教育机构中在职在岗教师。本批次将评选特级教师320名左右,按普通高中占30%、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占10%、初中占25%、小学和幼儿园占35%的比例分配具体名额。省教育厅强调,参选对象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将实行“一票否决”。江苏省自1978年开始评选特级教师,截至2010年共选出十一批特级教师208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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