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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出台大学生“创业七策”

2012-05-23 来源:江苏省教育厅收藏

  南京市委、市政府正式发布《关于实施万名青年大学生创业计划的意见》,将在三年内建成大学生创业园20万平方米,扶持1万名大学生创业,带动5万人就业。“创业七策”的主要内容是:

  优秀创业项目将获得资助。每年遴选出200个可行性和预期成功率较高的优秀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0至20万元一次性资助;其中遴选出20个科技含量高、潜在经济与社会效益及市场前景好的特别优秀创业项目,每个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助。

  建创业园给奖励补贴。鼓励以多种方式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基地),经过验收认定为“南京市大学生创业园(基地)”的,根据建设规模和标准,分别给予30至50万元一次性建园奖励补贴,重点创业园(基地)建设,由市、区财政予以重点扶持。

  入园免3年30平米租金。对在南京初始创业青年大学生入驻创业园区的项目,可提供最高30平方米、最长3年期限的免费场地或租金补贴,由大学生创业企业纳税属地区县(开发园区)负责。对无自有住房的在宁初始创业青年大学生优先安排公租房。

  外地大学生也可获担保贴息贷款。在南京初始创业青年大学生的创业项目,经过评估具有可行性的,均可申请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的,最高可分别申请10万元、5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则由财政全额贴息,非微利项目财政贴息50%。

  “个体户”减3年2.4万元营业税。自主创业的青年大学生在南京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行政事业性收费;青年大学生自主创办的商贸和服务型等企业实体,当年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照每人每年4800元的优惠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带动两人就业一次性奖励4000元。青年大学生创业并正常经营纳税一年以上和带动两人以上就业的,给予一次性4000元奖励。初创企业3年内吸纳本市户籍失业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500元/人的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给予最长3年期限的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

  创业指导站、培训学生都有补贴。鼓励驻宁高校结合大学生创业园建设成立大学生创业指导站,指导站建设符合市规定要求的,每个给予一次性5至10万元经费补贴。开展青年创业培训实训,经具备创业培训资质且经过公开招标的社会培训机构培训合格的在宁青年大学生,可按规定申报创业培训补贴。对到定点实训基地参加创业实训的南京市户籍大学毕业生,给予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费补助。

(责任编辑:宋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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