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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舟山市四举措加快渔农村教师队伍建设

2017-04-10 来源:浙江省教育厅收藏

  推进教师交流,促进优秀教师向农村流动。自2014年启动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交流工作以来,教师交流从义务教育阶段向高中和幼儿园两端拓展,鼓励优秀教师到渔农村学校交流任教,通过优质学校的管理经验和师资力量输出,有效提高教育均衡化发展水平。3年来,全市已有102名有经验的校(园)长和731名优质学校骨干教师到渔农村和薄弱学校工作,每年参与交流的校长和骨干教师数均在符合交流条件数的15%以上。与此同时,通过委托台州学院、衢州学院定向培养外岛小学全科教师,每年资助学生2万元,毕业后到偏远渔农村海岛任教,有效充实渔农村教师队伍。

  落实特岗津贴,留住渔农村学校优秀教师。设立农村特岗教师津贴,使36所条件艰苦或地理位置偏远的渔农村(外小岛)中小学、幼儿园1000余名在编在岗专任教师从2015年起每人每年增加300—600元津贴。提高渔农村支教教师待遇,对到渔农村学校支教1学年及以上的退休或已完成交流任务的特级教师、高级职称教师,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的工作经费。加大渔农村学校尤其是外小岛教师食宿条件的改建力度,嵊泗县投资538万元改造教师生活环境。各县(区)分别出台“农村优秀教师”奖项,实施农村学科带头人、农村优秀班主任、农村学科骨干教师认定等评选工作,优化渔农村教师成长发展环境。

  实施政策倾斜,优化农村教师队伍结构。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中向渔农村学校倾斜,从岗位空间、评审资格、评审赋分等方面重点保障渔农村学校教师比例,给予支教教师评职评先和岗位聘任优先权。对于长期在农村或偏远农村学校工作的教师在评聘高一级职称(职务)时适当倾斜,在高级职称评审时,农村学校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通过。2014年、2015年中高级教师职务评审,渔农村教师通过比例分别高于总通过率7个和8个百分点。2016年起,渔农村学校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对课题和发表论文原则上不作刚性要求,对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渔农村教师,可以按全科学科申报晋升职称。

  加强培养培训,提高渔农村学校教师素质。依托城乡学校发展共同体建设,组织名师工作室成员送教下乡,健全新教师先留城培养后回渔农村学校任教、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渔农村青年教师“双指导”培养等机制,将先进理念、教研方法、优秀案例等送到海岛学校,提升教师专业发展水平,缩短渔农村教师成长周期。2014年以来,名师工作室74位市级名师与渔农村薄弱学校136名中青年教师结对帮扶,开展名师工作室开展活动1160余次,其中送教下乡活动320余次,导师执教或讲座810余次,农村、薄弱学校教师11000余人次受益。加强名师网建设,已上传教育资源3000余篇,全年访问量达30多万人次,让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的师生享受到和城市学校、名校一样的教育资源。

(责任编辑:谢沂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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