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招委印发了《2008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和《2008年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平行志愿实施办法》,正式出台了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和实施办法,在保持政策规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本着以人为本、服务广大考生的原则,对有关方面进行改革和完善。
一、十个方面保持稳定
一是继续实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的考试科目,自行命制语文、数学(文、理科)及外语科目中英语试题(不含听力部分),其他科目仍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试题。
二是继续实行网上评卷和网上录取。
三是严格招生管理,所有正式录取的考生不能退档,不能换录到其他学校,本科不补录。
四是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政策不变。
五是保持近几年政策性加分项目及分值不变,严格执行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和公示制度。
六是严格招生计划管理,高校招生计划全部在教育部规定的网上系统中编制、执行和管理,未经教育部审核通过的高校及招生计划不得在该省招生。
七是招生录取批次,普通文理科分六个批次,即提前批,本科院校的一、二、三批,高职(专科)院校的一、二批。艺术类分五个批次,即第一批,使用校考专业成绩录取的省外院校(含独立学院)本科专业;第二批,使用省专业统考(含省属院校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本科专业;第三批,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本科专业;第四批,使用校考专业成绩录取的省外院校高职(专科)专业;第五批,使用省专业统考(含省属院校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高职(专科)专业。体育类分三个批次,即第一批体育专业院校、重点院校体育专业和安徽师范大学;第二批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第三批高职(专科)院校。
八是提前批及艺体类院校实行估分填报志愿,其他批次院校实行知分填报志愿。
九是军校招生坚持军校招生录取标准,不录取无军校志愿的考生,不录取军检面试不合格的考生。
十是对高职(专科)院校(包括省外院校),根据录取新生报到和流失情况,如有缺额,将进行补录。
二、五个方面有所调整和完善
一是调整志愿设置方式。这是今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改革力度最大的部分。除普通文理科的提前批和艺体类外,在普通文理科本科院校的一、二、三批次和高职(专科)院校的一、二批次试行平行志愿。具体如下:
本科院校的一、二、三批次均设A、B、C、D平行的4个院校志愿,高职(专科)院校一、二批次均设A、B、C、D、E平行的5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和院校追加的计划面向批次线上未录取的考生“征集志愿”;同时,批次线下20分之内的考生也可以据此计划填报“降分征集志愿”,作为批次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院校降分投档的备档。“征集志愿”和“降分征集志愿”均设A、B、C平行的3个院校志愿和1个院校服从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3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专业按考生填报的“降分征集志愿”进行逐分降分投档。
二是调整志愿填报时间。在去年实行知分填报志愿的基础上,今年实行分段填报志愿。文理科提前批次和艺术、体育类仍实行估分填报,时间安排在6月13―14日。实行知分填报的文理科本科院校第一、二、三批次安排在6月29日至7月1日;文理科高职(专科)院校第一、二批次安排在7月25―27日。参加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并取得相关高校合格证的考生,5月10日前填报志愿。
三是调整艺术类部分批次的志愿设置。第三批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本科专业,调整为设1个院校第一志愿、1个院校第二志愿和1个院校服从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3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四是加大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力度。对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参加全国统考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对参加全国统考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由其所在高等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在全国统考中组织作弊或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它作弊行为严重的,高等学校可以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五是调整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标准。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规定从道德范畴明确为法律范畴,便于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的划定和政策的执行。具体规定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反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加大政策宣传和解读的力度,帮助广大考生和家长加深对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的认识和理解,掌握志愿填报的方法、技巧,提高志愿填报的针对性和成功率。
(责任编辑 薛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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