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配置教师资源,以师资均衡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09年起,福建省在福州市台江区、闽侯县等11个县(市、区)开展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试点。去年底,该项试点工作被确定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日前,福建出台了《关于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多措并举推进教师校际交流,2013年在全省推行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力争2017年全省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师资均衡配置。
一、“六统一”缩小校际差距,畅通教师交流渠道。实行“六统一”制度,逐步缩小县域内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师资配置差距,为统筹配置师资、实施教师校际交流奠定基础。即统一教师工资待遇制度,统一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待遇,确保县域内农村教师工资待遇不低于城镇教师;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落实规模小的学校(教学点)的编制最低保障数;统一学校岗位结构比例;统一教师招考聘用,全面推行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实行“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教师职业准入和管理制度;统一教师考核办法,规范开展教师考核工作;统一退休教师管理和服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退休教师的管理和服务。
二、分片区多形式开展交流,提高师资配置效益。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校际交流原则上在本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校进行。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先实行分片区交流,以县域内优质学校为龙头,分别联合周边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形成若干个片区,在片区内进行教师校际交流,并逐步扩大交流范围。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一定年限的教师列为应交流对象,每年交流人数原则上为应交流对象的10%左右;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届(每届一般3~5年)的校长原则上也要进行交流。交流形式坚持组织选派与教师个人志愿相结合,采取将应交流教师指标落实到学校的指导性交流、确定部分中高级教师岗位实行竞争上岗的岗位竞聘交流、建立对口帮扶关系的校际协作交流和个人申请到异校任教等多种形式进行交流。
三、完善交流激励机制,解决教师交流后顾之忧。加大教师周转房建设力度,保证校际交流教师使用,解决校际交流教师的住房问题。在评先评优、职称评聘等方面对积极参与交流的教师给予倾斜,优先聘任交流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教师的中、高级教师职务并保留其在原学校聘任的中、高级职务的细分等级。发挥教师职称评聘导向作用,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经历。优先考虑参与“二次交流”教师的交流意愿,参与过校际交流的教师退休后可选择其曾任教的一所学校,为其提供退休管理和服务。加强教师培训工作,充分发挥骨干教师、优秀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努力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