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为农村培养"进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高素质师资,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从2007年开始,江西省开展了定向培养农村教师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江西省教育厅通过调研发现,农村教师队伍仍然存在教师数量不足、学历层次偏低、年龄老化、学科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同时,由于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不高,师范类毕业生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就业政策,使得农村学校难以补充到素质较高的教师。为此,2007年,江西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人事厅、财政厅、编办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开展定向培养农村教师工作。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在准确统计本地教师需求的基础上,按照"十一五"期间将中小学教师建设的总体目标要求,制定分年度定向培养农村教师的需求计划。定向培养的毕业生按照"直送直派"的原则,由省教育厅根据定向培养协议书一次性将毕业生派遣到指定乡镇学校,毕业生回协议县(市、区)乡镇中小学服务不少于5年。
为确保定向培养工作顺利开展,江西省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一是加强协调,落实计划。省教育厅每年根据各地现有农村教师数制定《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指导性计划》,各市、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的分县、分专业、分学制需求计划报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核定。二是加强宣传,公开信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院校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政策,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使广大考生和家长充分了解定向培养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和报名录取程序等,吸引了大量优秀毕业生报名参加定向培养。三是公平公正,规范录取。招生院校在录取工作开始前,按定向招生计划数会同需求县(市、区)教育局做好协议的签字和盖章工作。省级招生部门根据招生计划,凭招生院校和需求县(市、区)教育局已签字和盖章的协议书,按招生规定从高分到低分办理录取手续。定向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在协议书签字后,录取通知书生效。已被录取的定向生,招生院校和需求县(市、区)要对其进行公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2007―2008年,江西省共录取师范定向生4400余人,生源质量大幅度提升。师范学校的生源录取分数一般高于定向培养工作开展前录取分数300分左右,三年制专科定向生高考成绩高出省专科线80多分。定向培养政策的出台,吸引了大批优秀中学毕业生就读师范院校,对建设一支数量适当、素质良好、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农村中小教师队伍,巩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 薛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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