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共七章二十四条,要求多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多途径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多途径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切实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努力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加强学前教育组织管理。
《实施意见》确立了江西省今后一段时期学前教育发展的目标。到2013年,使学前一年、二年、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83%、68.5%、59%;每个县(市、区)城区至少建有一所符合省级示范园标准的公办幼儿园;60%的乡(镇)至少建有一所符合省定标准的中心幼儿园。到2015年,学前一年、二年、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85%、70%、60%;100%的乡镇至少建有一所符合省定标准的中心幼儿园;幼儿园(班)覆盖全部行政村;基本建成学前教育县、乡(镇)两级覆盖体系和县、乡(镇)、村三级服务网络,基本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到2020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市、县(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逐步提高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省财政设立幼儿园建设专项经费,实行以奖代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均要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做到预算有科目、增量有倾斜、投入有比例、拨款有标准、资助有制度。
《实施意见》要求统筹规划建设3-5所幼儿师范专科院校;探索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培养模式。将贫困边远地区幼儿教师培养列入全省定向培养计划。加强幼儿师资培训,省、市、县三级每年培训1万名左右幼儿园园长和教师,五年内完成一轮全员培训。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成立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发展学前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以县为主、县乡共建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要明确部门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
《实施意见》要求统筹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各市、县(区)政府要确定发展目标,分解年度任务,落实发展经费,以县为单位编制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有效解决“入园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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