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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深化心理健康教育 强化学生人身安全保障

2021-07-14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收藏

  江西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健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完善学生人身安全防管控措施,织密扎牢家校社安全监护网,为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强化顶层设计,夯实责任体系。建立全省防范遏制学生人身安全事故联席会议机制,针对心理危机、溺水等易引发学生人身伤害的重点难点问题,印发《防范遏制学生人身安全事故工作协作机制》,从加强学校安全教育管理、促进青少年心理健康发展、凝聚家校合力等方面入手,明确教育、卫健、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相关部门职责,靶向施策,动员各方力量防范遏制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明确省厅预防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工作责任分工,细化分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危机干预工作任务,压实业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印发《2021年全省预防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工作任务清单》,梳理教育行政部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任务6条,学校预防学生心理问题工作任务8条,明确安全措施和完成时限。

  坚持预防为主,健全工作机制。注重前置防范,定期开展学校心理健康普查,筛选高危预警对象,健全学生心理档案,形成“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早监护”的长效防控机制。注重源头疏导,丰富校园文体活动和心理拓展活动,探索中小学生游泳训练进课堂等新举措,在增进学生身体素质的同时,有效缓解心理负面情绪,努力把工作做在日常,把问题化解在源头。注重安全监管,建立“学校—院系—班级—宿舍”四级预防与干预体制机制,建立院系二级心理咨询站、宿舍楼栋心理辅导室和寝室心理信息员制度,将心理辅导和安全监管覆盖至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的全过程,对有异常心理和行为学生及时进行危机干预。注重队伍培训,制定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全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通知》,建立健全省、市、县(区)分层分类培训体系,多层面、多渠道开展学校教职工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提高基层学校教师实际工作能力。推行持证上岗,要求建立班主任(辅导员)持证上岗制度,协调有关部门颁发学校心理教育指导证、学校心理辅导证、学校心理教育督导证等资格证书。加强检查考核,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全省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明察暗访,将检查结果纳入全省学校安全稳定(平安校园建设)年度考评,对发生学生因心理问题连续集中的地区和学校进行省级专项督查,传导压力,推动安全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地落实。

  发挥专业优势,提升工作水平。依托江西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专委会、高校心理素质拓展实训中心和青少年心理健康辅导中心等专业机构,成立“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中心”,研究开发“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平台”。在此基础上,建立心理健康教育“省—市—县(区)—校”四级协同发展机制,设立心理危机干预、干预热线、科普、评测、培训、宣传等7个职能部门,通过“平台”分别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指导、辅助心理危机干预、生命热线咨询服务、心理状态报告发布、线上线下业务培训等5项重点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及危机干预援助相关工作,帮助基层一线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高危人员安全监护的针对性、实效性,有效促进全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

  凝聚家校合力,营造良好氛围。组建省、市、县(区)、学校、班级和家长的六级通信群,充分发挥“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作用,定期推送教育提醒和安全警示,指导家长关心孩子心理成长,重视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切实履行学生校外安全监管责任。协调卫生健康部门和社会公益团体,组织心理医生、教育专家走进学校,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辅导和文化体育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发展。结合“万师访万家”活动,积极配合民政、妇联、团委等部门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帮扶,及时掌握学生心理状况,加强重点学生家庭走访,提升家长心理健康意识和家庭教育能力,帮助化解家庭亲子矛盾,努力营造多部门合力共为、家庭社会齐心帮扶的良好氛围,防范学生因心理问题引发人身安全事故。

(责任编辑: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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