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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昌乐县创新督学工作机制 推动县域教育高质量发展

2021-04-29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收藏

  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充分发挥教育督导职能,扎实推进督学队伍体系建设,创新督学责任片区设置、完善督学工作机制、严格督学选聘和管理、提升教育督导权威,为推动县域教育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创新“城乡+学段”责任区设置模式。片区划分上,兼顾行政区域和学校类别,将全县划分为五个督学责任区,每个责任区涵盖县直学校和镇街学校,形成五大督学责任区齐头并进、各级督学统筹协作的管理模式。督学配备上,县教体局党组成员分别任督学责任区主任,每个督学责任区配备13—14名责任督学,每两名责任督学和1名学校兼职督导员组成驻校督学工作站,实行片区化运作。工作成效上,全面推进挂牌督导工作,以督学公示牌向社会公布督学信息、镇街、投诉电话等,努力构建社会广泛参与、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学监管与服务体系。

  建立“四个一”责任区工作制度。推行“每月一份清单,每月一轮督导,每周一次例会,每周一份简报”工作制度。每月一份清单,即每月督导前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和上级安排的急难险重任务形成工作清单,如开学工作准备、春季卫生防疫、夏季防溺水、秋冬季安全防火、疫情防控等。每月一轮督导,即各督学责任区每月完成一次对辖区内学校(幼儿园)的全覆盖督导,按照工作流程,入校会诊处方。每周一次例会,即责任区主任每周召集一次督学会,了解责任区内工作进展、亮点和问题;将督学责任区工作作为每周教体局党组会议常设议题进行部署调度。每周一份简报,即每周形成一期督导工作简报,分设“县级要情、责任区动态、基层传真”三个板块进行工作展示、做法推介,并报送县领导,为县委县政府教育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构建责权利相统一的责任区考核机制。县政府出台《责任督学考核办法》,建立责任督学述评制度,将爱岗敬业、能力水平、履职情况、工作纪律、督导结果等情况纳入积分制考核,对优秀责任区督学进行通报表扬,并在评优晋级时予以倾斜。同时,充分保障责任督学工作权利,把责任督学的督导意见作为工作安排的重要依据,对于责任督学提出的共性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提报县教育督导委员会研究解决。赋予责任督学在学校表彰奖励、干部任用、职称评聘等方面的建议权,增强督学工作权威性。对群众反映强烈、投诉较多的学校,责成责任督学驻校督导,零距离感受学校的日常工作状态,全方位检查学校的各项工作,帮助学校发现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整改到位,推动县域教育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群众教育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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