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濮阳市自2009年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政策以来,濮阳市始终把此项工作摆在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位置,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关键、树导向,抓督查、促稳定,多策并举,强力推进,至去年年底,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已全部兑现到位,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已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特别是该市把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作为实施绩效工资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立重业绩和能力的积极导向,以此来激励教师教书育人、争先创优的积极性,促进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该市重点抓住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这两个关键环节,着力在健全制度、加强指导、树立正确激励导向上下功夫:
一是出台政策。结合濮阳教育的特点和实际,制定了《关于做好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绩效考核的原则、程序和方法,针对校长、一线教师、一般行政、教辅及后勤人员,分类制定了考核指标评价要点,可操作性强,使基层有据可依。针对市直教育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市直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意见》,规定了实施的程序和步骤,明确了做好绩效考核的具体原则,明确了校长(书记)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提取量为教职工平均量的1.5倍,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各等次之间奖励性绩效工资比值为1.5 :1:0.6,并对各学校普遍存在的诸如临时代课教师、见习期人员、下乡支教人员、当年退休人员如何对待等问题进行了明确,下发了实施方案的式样,为学校开展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指导。
二是加强指导。国家、省、市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相继下发,但具体到操作层面,学校如何制定行之有效的实施和分配方案,仍是工作的一个重点和难点。对此,重点把握政策性、程序性问题的引导,鼓励学校采取多元化考核和分配形式,促进学校特色管理、特色发展,不搞千篇一律,不搞一刀切。工作中,针对市直初中、小学的不同特点,分层次召开座谈会,商讨、切磋、交流,互相启发、相互印证、打开思路。如市实验中学,学校在原有考核制度的基础上,充实了教案评比、获奖计分、教绩评估等三种考核办法,丰富了考核内容,做到每项考核都有据可依。再如市第四中学,为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结合本校实施的“三段式开放性教学法”和《教改名师评选奖励办法》,拿出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9%设立教改名师津贴,用于奖励在教学改革中作出突出成绩的教学名师、骨干教师。同时,实行备案和审核制度,对市直各学校上报的绩效考核意见和奖励性工资分配方案,逐一进行审核批复,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意见,确保了方案质量,也为县区开展工作做出了示范。
三是严格考核。去年进行绩效考核时已至年底,要求各学校结合实施方案和常规年度考核进行,要严格考核程序,并将考核结果和奖励性工资分配意见及时反馈本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确保考核结果公开、分配结果公平,确保教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如市第一中学,按照考核办法,对全校教师一年来的工作、业绩、考勤等情况汇总、计算,进行量化排队,并召开民主测评会进行测评,汇总得出考核结果,最后按照考核结果公示了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案。奖励性绩效工资最高的近万元,最低的二千多元,对此结果大家心服口服,没有一个人提意见。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