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河南高度重视特殊教育事业,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全省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教育、民政、残联、发改等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对特殊教育工作关心、重视、支持力度显著提升,河南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快。
第一,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一是进一步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到2015年,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基本达到当地普通儿童少年教育水平;其他地区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要达到90%以上。二是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根据需要设立举办残疾人高中教育部(班);普通高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就读;普通中等职业学校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满足残疾少年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培养提高他们的基本生活生存技能,使他们更好地适应社会,融入社会。三是加快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加快包含残疾人教育的普通高等教育、特殊高等教育发展步伐。鼓励和支持普通高校开办特殊教育学院(系)或开设特殊教育专业。普通高校招生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招收残疾考生的政策和规定,对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四是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根据残疾儿童的实际状况,开设专门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各级教育、民政、卫生部门和残联相互协作,采取多种形式,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举办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五是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培训。依托现有的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设立职业高中部的特殊教育学校,建立残疾人培训基地,以就业为导向,开展多种形式的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和创业能力。积极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将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纳入当地扫盲工作整体规划,统一部署,同步推进,使残疾青壮年文盲率显著下降。
第二,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一是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统筹规划特殊教育发展,抓好国家中西部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扫尾工程,为残疾人接受教育提供更好的条件和环境。二是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并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进一步提高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水平。三是做好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残疾学生的资助工作。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就读普通高中的残疾学生省财政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四是提高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确保特殊教育学校(院)正常运转。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普通生标准的3-5倍,高中及以上阶段按2-3倍确定。五是加大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资金投入。省和省辖市财政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并逐步增长。各级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每年安排不低于5%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院)开展包括社会成年残疾人在内的各种职业教育与培训。
第三,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提高特殊教育的针对性。根据残疾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特殊需求,加强教育的针对性。认真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改革,注重提高残疾学生生活自理、与人交往、融入社会、劳动和就业等方面的能力。全面推进随班就读工作,不断提高教育质量。重点推进县级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定期委派教师到普通学校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的制度,确保随班就读的质量。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在开足开好劳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同时,开设符合学生特点、适合当地需要的职业课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经费投入,在生产实习基地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就业安置等方面给予特殊优惠和扶持保护。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实施河南省特殊教育学校信息化建设工程,推进信息技术教育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提高残疾学生信息素养和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深入开展特殊教育研究。鼓励和支持教师结合教学实践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升全省特殊教育教学和研究水平。
第四,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一是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大特教师资培养力度。鼓励高校优秀毕业生到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等单位任教。将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抓好“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实施的契机,对特殊教育学校在职教师实行轮训,重点抓好骨干教师特别是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规定,保证教师培训工作的顺利推进。二是落实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中小学阶段按照教职工人数和残疾学生人数1:3配备,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院(系)按照1︰5配备。三是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采取切实措施,确保特殊教育教师及从事特殊教育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和津补贴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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