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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

2018-03-07 来源:河南省教育厅收藏

  做好先行规划。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幼儿园建设标准,结合城镇发展、人口增长和学前教育发展实际,科学编制学前教育布局规划,做好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相关工作,保证幼儿园的规模、数量与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确保配套幼儿园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督促未按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的小区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补足配齐学前教育设施,满足幼儿就近入园需要。

  严格建设标准。配套幼儿园用地标准按照约每5000人口区域,预留一所6班以上规模的幼儿园建设用地。对规模不足5000人口的零星住宅建设或组团开发区域,规划部门负责区域统筹,进行合理规划。配套幼儿园功能独立,与住宅小区其他用地界限明确,并单独提供安全畅通的出入口。不符合城乡规划布局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不予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

  提供普惠服务。新建属于划拨土地的配套幼儿园,按合同约定交由教育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原有按照出让土地建设的配套幼儿园,实施“一园一案”,采取无偿赠与政府、政府有偿回购等方式,统筹安排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满足本小区居民适龄儿童就近入园。配套幼儿园为公办的,财政部门将其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其提供普惠性服务。

(责任编辑:忠建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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