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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湘潭市建设教育强市 服务“两型社会”

2008-06-04收藏

  5月28日,湖南省湘潭市召开了建设教育强市工作会议,出台了《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市的决定》,对全市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通报表彰。

  湘潭市的总体目标是:要通过5-10年努力,使教育发展主要指标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全面普及十五年教育,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到2015年,全市基本普及学前三年幼儿教育和高中教育,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义务教育;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与城镇居民子女享有同等受教育权益;全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将达到12所,在校生规模达18万人以上;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40%左右;全市新增从业人员受教育年限达15年以上;基本建成满足“两型社会”建设需要的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每年为农村小学定向培养120名左右专科层次的教师,“十一五”期间培养10名在全省享有盛名的名校长、100名在全国和全省有影响的各级各类名教师。

  湘潭市建设教育强市具体措施是:以建设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为重点,全面推动教育强市工作。在“两型社会”建设中,湘潭市将着力打造成国家级职业教育基地,创新机制,加大投入,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整合资源,转变人才培养模式,实现校企合作、产教结合,努力培养应用型人才和高素质的劳动者。着力构建新的教育体系,全面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解决好弱势群体受教育问题,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营造良好氛围,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努力开创教育发展新局面。

  湘潭市政府在《决定》中对积极完善保障教育投入长效机制作了规定,决定提出,“十一五”期间财政预算和决算时,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每年同口径提高2个百分点,其中市本级预算内教育经费在保证市本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投入、新增政策性人员经费和国家规定市级配套经费的项目经费之外,每年年初预算比上年递增20%,每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中的超收部分,按年初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安排教育经费。同时积极拓展教育经费筹措渠道,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开征地方教育费附加,确保按“三税”税额的3%和1.5%同时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将城市区基础设施配套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县城区基础设施配套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提高部分专项用于城市公办义务教育设施建设;各级各类学校闲置的土地、房屋等处置后的收益必须用于教育;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教育投资领域等。

(责任编辑 薛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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