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即将开考,湖南省委、省政府于5月25日召开2012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做好今年的招考工作做出深入部署和全面动员,努力实现“保平安、保质量、保公平”湖南招生考试工作总要求。
一是着力抓好高考组考工作,确保考试安全。制定高考安全工作方案和高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改造和升级考点基础设施,加强从命题、施考、评卷到统分等全过程管理,加强招生考试队伍建设,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今年,湖南还对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行了调整,在原来的教育、法院、宣传、公安、监察、保密、经济和信息化、武警等8部门的基础上,新增了国安、工商、新闻办等3个部门。目前,在湖南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公安、工商、无线电管理等部门正在联合开展“整治销售作弊器材及违规中介”、“清除有害信息、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净化考点周边环境、防范和打击高科技作弊”等3项专项行动,优化招生考试外部环境。
二是加强招生录取管理,确保招生安全。严格执行“八条禁令”和“不点录”、“不补录”及“不违规降分录取”等政策,坚持录取操作的每一个环节都符合规定和程序,确保录取工作符合规定、公平公正。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校(院)长负责制,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岗到人,确保学校招生行为规范有序,杜绝虚假宣传、抢拉生源、买卖生源、有偿招生、招生欺诈等一切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力求做到学校招生工作“零违规”。
三是加大防范和惩处力度,构筑招生考试坚实屏障。按照“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机制和“一岗双责”及领导干部问责制要求,健全招生考试工作责任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全省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全程参与、重点监督”的原则,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四是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切实提升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公信力。继续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意见》,在招生信息“六公开”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化程度,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报名、考试和录取各阶段的相关信息,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考生咨询与申诉渠道、重大违纪事件及处理结果等事项。
五是切实改进招生考试服务工作,打造温馨和谐高考。湖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普通高校要不断优化服务,加强对考生的心理辅导和心理调适,为考生排疑解惑,让考生愉快、平安、理性地参加高考。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主动强化正面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把政策规定、报名条件、学校情况、诚信考试、录取规则、助学通道等招生考试各个阶段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实事求是地告知每位考生,为考生营造公平、和谐、优良的竞争与选择环境。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