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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力实施中职免学费教育

2012-11-12 来源:湖南省教育厅收藏

  湖南省是人口大省和农业大省,全省现有各类中职学校623所,在校生106万人,其中90%以上来自农村。2009年以来,根据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湖南省委、省政府为加快推进“四化两型”发展战略,确立了“对接产业、工学结合、提升质量,推动职业教育深度融入产业链,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业教育发展思路,并积极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等相关配套政策,推动全省中等职业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2008年,长沙市芙蓉区率先在全省实行免费职业教育,对在本区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免收学费、书籍费、作业本费、住校生寄宿费和饮水费等费用。2009年秋季,国家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正式出台,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紧密配合,科学筹划,严格管理,积极实施中职免学费政策,取得良好成效。截至2012年春季学期,全省共安排中职免学费资金6.8亿元,资助各类中职学生64万人次。

  湖南在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工作中不断强化责任,完善机制,创新管理,加强监督,努力打造“科学资助”、“阳光资助”、和“效能资助”。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利用本土媒体发达的优势,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形式,开设专题、专版大力宣传中职免学费的政策。同时,在全省各地共发放中职免学费政策宣传单3 0余万份,张贴免学费宣传画8万余张,使中职免学费政策家喻户晓。

  二是加大财政投入,合理确定财政分担比例。根据“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的原则,湖南省在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的资金分担上,充分考虑各地财力实际,认真落实对贫困地区、民族地区、集中连片开发地区的优惠政策,采取合理分担的办法,各地财政科学安排预算,保证中职免学费地方配套资金能够顺利落实到位。除中央资金外,全省各级财政每年安排用于中职免学费资金超过2.5亿元。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做好免学费对象的认定工作。中职免学费对象为涉农专业学生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扩大到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顶岗实习困难专业学生。为保证资助对象的准确性,我们制订了中职免学费管理办法,明确了中职免学费对象的认定程序,要求优先考虑“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学生、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家庭无劳动力经济收入低下的学生”等五类学生。对初步认定的学生,须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和三级审核。

  四是加强工作监管,维护资金安全。坚持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建立中职学生资助监管的长效机制,通过完善中职学籍电子注册制度、教学质量抽查制度、现场核查人数制度、资金定期审计制度、集中打卡发放制度(退还已交学费)、档案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管理措施,实现“资助政策明细化、责任落实制度化、监督检查常态化、工作程序规范化、档案管理标准化”,保证了中职免学费工作规范、有序和高效。同时,注意加大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经检查发现和举报查实的中职免学费工作中的违规行为,除对违规学校全省通报外,还取消其国家助学金的整体资助资格,并在有关评先评优、项目申报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湖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工作推进平稳,有力促进了全省中等职业教育的稳步发展。在近年初中毕业生不断减少的情况下,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每年仍保持3 0余万人的招生规模,实现了普高与职高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目标。同时,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为地方产业调整提供了强大的人力支撑,成为我省实施“四化两型”战略的新推手和新动力。

(责任编辑:王磊(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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