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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强化政府行为促进学前教育快速发展

2008-12-01收藏

  广东省中山市把加快学前教育发展作为关注民生的重要内容,摆上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加大政府投入,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同时,健全管理机构,充实管理力量,规范托幼园所的管理工作。目前,中山市共有幼儿园423所,其中公办幼儿园21所,村集体办幼儿园146所,民办幼儿园256所。全市共有等级幼儿园63所,学前三年入园率97.98%,基本形成了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格局。

  一、党政重视,政策扶持学前教育发展

  近年来,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中山市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中山市托儿所管理暂行规定》、《中山市托儿所办所基本标准》(试行)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托幼园所发展。同时着手对全市幼儿园教师工资开展调研,研究制定全市幼儿教师最低工资指导意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强化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严把幼儿教师入口关,切实保障幼儿教师合法权益,大力促进等级幼儿园建设,促进中山市学前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大政府投入,促进托幼园所健康发展

  中山市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幼儿教育的投入,全市幼教专项经费大幅提高。市幼教专项经费由2005年的几十万增加至2007年的600万,主要用于办好市属幼儿园、扶持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奖励上等级幼儿园、教师培训、教科研活动等。同时,积极实施等级幼儿园建设工程,加大对等级幼儿园的奖励和支持力度。以奖代补,奖优扶差,提高各类园所办学水平。从2008年起,对新通过验收的市一级幼儿园,市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通过验收的省一级幼儿园,市一次性奖励12万元;奖励资金由学前教育专项资金负担,幼儿园所在镇(区)相应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200多所托儿所进行奖励,每所奖励1000元。

  各镇区也加大对幼儿教育的投入。西区办事处投入670万元对中心幼儿园进行改建扩建,将中心幼儿园建成省一级幼儿园;东升镇斥资700万元新建中心幼儿园,并计划再投入500万元作为园舍装修和添置设施设备经费;古镇镇于2007年起实行户籍幼儿免费学前三年教育,2008年镇政府又专门设立了每年30万的幼教专项经费。各级政府的投入,使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有了很大改善,为幼儿的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三、以公办为骨干,坚持办好市、镇、村三级幼儿园

  中山市在继续办好市属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基础上,扶持村办园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大力营造公开、公平的学前教育办学环境。一是坚持办好市属幼儿园和镇区中心幼儿园。鼓励幼儿园上等级、创特色、铸品牌,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中山市现有28所市属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其中省一级幼儿园9所,市一级幼儿园16所。二是充分调动村(居)委会的办园积极性,促进村集体办幼儿园的健康发展。目前,中山市共有144所村(居)委会集体办幼儿园。每年,市幼教专项经费拿出一定经费,用于资助村集体办幼儿园的发展,改善村办园的条件。三是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保证民办园在等级评定、教育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园享有同等待遇。

  四、健全机构,规范管理

  2007年,市编委同意市教育局增设学前教育管理科,配置8个编制,充实管理力量,理顺了托幼园所的审批和管理主体,进一步规范了托幼园所的管理工作。同时,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规范托幼园(所)的管理。如对全市托幼儿园(所)重新进行登记,补办开业审批手续,实行“持证办园、持证办所”,实行办园(所)公示制度和挂牌制度,增加办学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的监督,对不符合办学标准的园(所)进行整顿和清理。此外,中山市不断完善民办幼儿园的年检制度,对幼儿园的办园条件、保教质量和管理水平进行年度检查,将检查结果通过中山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联合当地安监、卫生、宣传等部门重点针对卫生、消防、建筑物结构等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对年检不合格的幼儿园,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对无证办园、违规办学行为予以曝光和查处,规范了托幼园所的办学行为。

(责任编辑 薛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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